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文  号 永应急指办〔2021〕8号 生成日期 2021-04-16 索引号 640121-119/2021-00034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森林草原“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民政局,县生态林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两次“3.30”森林火灾事故及我区“3.13”火灾惨痛教训,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大力提升防险避险能力,坚决防止“屡屡重蹈覆辙”,按照国家和森防指要求,自治区森防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森林草原“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根据《全区森林草原“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永宁县森林草原“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整治周”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指挥员和领队参加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集中培训;各专业、半专业队扑火人员及护林员的警示教育整治工作,由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4 月 25 日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民政局和生态林场将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开展情况和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指挥员、领队人员名单报送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永宁县森林草原“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实施方案》

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4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森林草原“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两次“3.30”事件及我区“3.13”火灾惨痛教训,从强化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加强组织指挥、提高识险避险能力等方面入手,切实解决安全扑救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屡屡重蹈覆辙”,自治区森防指决定,近期在全区开展森林草原“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根据《全区森林草原“扑火安全警示教育整治周”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我县“整治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保护生命安全为核心要求,突出领导干部、各级森防指机构和现场指挥等重点,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指挥机构不健全、现场指挥不规范、一线扑火力量不足不专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等关键问题,提高各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全力保证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二、重点解决的问题

以领导干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森防指机构和现场指挥为重点,着重解决以下五个方面问题:

一是“两个至上”理念树得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全县各级森防指人员和一线指挥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两个至上”理解不深不透、工作站位不高,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最高位置;指导思想不端正,在抓森林草原防灭火及安全工作上存有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懈情绪;汲取重大人员伤亡惨痛教训不深刻、举一反三不够,对扑火安全工作抓的不实不细等突出问题。

二是森防指机构作用发挥不突出的问题。重点整治全县各级森防指机构运行不够规范,对扑救行动组织指挥研究还不深入、不专业; 行业部门职能边界不清晰、责任没有压实,行业优势发挥不明显; 研判会商、信息共享、火情报送制度不落实;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熟、能力不强等问题。

三是现场指挥部指挥决策不科学的问题。重点整治贯彻落实《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不深入、不严格;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主观决策,专业副总指挥不落实,以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现场指挥部对火灾情况掌握不全面、火情发展态势研判不精准、扑救方案制定不合理、扑救行动组织不得力,特别是不清楚什么情况下打、什么情况下围而不打,进而错过最佳扑打“窗口期”或仓促盲目上阵;对精准用兵与足量用兵的关系把握不好,习惯于添油战术或一哄而上、搞人海战术;专业指挥员在火场态势研判、力量部署、战法运用和规避风险等方面主导作用不充分:专家组不完善、专业支撑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

四是预案和应对准备不足的问题。重点整治全县各级预案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修订不及时、不科学、不配套,上下一般粗、照抄照搬,特别是未制定黄河护岸林等重点地区、重点方向和重点林区的专项预案,预案演练不经常;对火险形势研判不及时、不精准,应对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扑救力量、装备物资等准备不充分、不扎实,应急值守不规范、不专业等问题。

五是一线扑火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重点整治全县一线指挥员、扑火队长未经过专业培训,缺少实战经验,不具备应有指挥能力; 对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区域(地形)、特殊植被、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潜在风险底数不清;现场不会研判火情,不会选择安全区域和撤离路线,不能临机处置突发险情等。扑火人员未参加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考核,防护装备物资配备不齐全;安全常识、避险方法和突发险情处置不掌握等问题。

三、实施方法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主要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组织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森林草原防灭火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两次“3. 30”事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领导关于固原市原州区“3.13”火灾批示要求;学习《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和国家森防指新制定的《森林草原扑火指挥“十个严禁”》(附后),以及国家、自治区森防指及其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等;学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常识,掌握常见危险气象、危险地形、危险可燃物、危险环境,以及造成伤亡的直接因素、主要情形,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整治问题短板。重点整治领导干部、指挥员指导思想不端正,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麻痹;森防指运行不规范,责任边界不清晰、未压实,组织指挥体系不完善、能力不过硬;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总指挥由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担任、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专业指挥落实不严格;一线指挥员和扑火人员在扑救行动中安全风险评估不落实,执行“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不严格,不预设安全区域和逃生路线、不指定安全监测员、火场宿营不设立警戒;火场管控不严,扑火力量各行其是、各自为战;预案修订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形势研判不及时、不精准,应急处置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应对准备不充分、不扎实等问题。

(三)强化专业培训。由各市、县(区)森防指牵头,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本级指挥班子及成员单位,重点围绕火情会商研判、力量调动使用、定下灭火决心、战法手段运用等方面,开展磨合性、检验性训练演练,提高指挥机构精准研判、精准指挥能力;指挥员主要开展火场勘察、分析研判、战例剖析,以及预判风险、规避风险等指挥训练,弄清楚火场主要发展趋势、最大的风险在哪里、力量如何运用、具体采取什么方法手段打,并提前选择好避险路线和避险区域,切实发挥专业指挥的专业优势;指挥员和扑火人员主要开展紧急避险和突发险情处置训练,组织定位导航系统、地形图、指北针和逃生瓶、呼吸器、避火罩等避险装备操作与使用,以及自救互救训练,提高紧急避险能力。

(四)完善制度机制。结合此次活动进一步完善森防指运行机制、现场指挥部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预案;把现行安全法规制度落实好、运用好,并结合实际探索实用有效的安全机制,推动构建责权分明、运行有序、互为保证的安全法规制度体系; 严明安全奖惩,对抓扑火安全主动性强、措施得力、安全防范工作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安全防范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四、时间、组织形式及对象

4月25日前,集中一周时间,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一线指挥员,扑火队长参加培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专业、半专业队扑火人员培训工作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培训和警示教育整治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教育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此次活动作为当前阶段性重点工作抓紧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森防指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细化内容和实施计划,认真搞好动员部署,逐级压实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活动落地见效。

(二)抓住关键环节。突出保护生命安全这个核心要求和火场指挥这个关键环节,把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对象上突出领导干部、各级指挥机构指挥员和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领队及扑火人员。在内容上突出现场指挥和安全防险避险,在组织实施上突出领导 干部带头、以上率下。抓好集中授课辅导、强化训练演练、典型战例剖析、严格考核评估等环节,切实解决问题短板。

(三)务求整治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转观念与强责任相结合、查隐患与治短板相结合、学专业与练指挥相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针对当前春防形势任务和此次活动涉及层面多、覆盖范围广等实际,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四)持续巩固深化。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自下而上搞好总结讲评。要建立常态机制和工作台账,采取“挂账销号”的办法,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隐患整治不彻底不收兵。同时,要持续深化安全理论学习和专业培训成效,注重学用结合,在实战中巩固深化、持续发力。

森林草原扑火指挥“十个严禁”

一、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

二、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

三、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

四、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

五、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

六、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

七、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

八、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域冒然直接扑火。

九、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撒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

十、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