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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安办发〔2020〕28号 生成日期 2020-12-03 索引号 640121-119/2020-00072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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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永宁县2020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永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9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中旬,在全县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永宁县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马强强  

  员: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马强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预防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1.紧盯重点场所。公安、住建、商投、文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开展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网格化管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宗教、文旅要持续对文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卫健、民政、发改等部门要分别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相关部门要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住建局、商投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宗教局、消防救援大队)。

2.紧盯重要节点。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各乡镇(街道办)、公安、商投、文旅、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对节庆活动和仓储物流、旅游景区、商场市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清明节前,民政、文旅、宗教、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组织对各类公墓、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防止野火上山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自治区、银川市和县“两会”前,要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全国“两会”前,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公安局、住建局、商投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宗教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指导、督促社会单位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或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1.加强隐患治理。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公安、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组织对小微企业、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要采取依法给予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公安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队)。

2.落实基层监管。冬春期间,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公安、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邮政管理等部门要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和乡村等高风险区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公安机关要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3.加强消防演练,落实联防联控各乡镇(街道办)、住建、公安、民政、教育、卫健局、农业农村等单位要督促社区、养老机构、设施农业、学校、卫生院、诊所等单位组织清理楼道、走道、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严防发生火灾。各乡镇(街道办)、住建、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消防救援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商投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三)深入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

1.强化工业园区火灾隐患治理。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工业园区入园区企业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工程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并完好有效,“三合一”隐患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等。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要按时限实行“清零管理”、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到期一家整改一家;对检查中发现没有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企业,要及时函告审批服务管理和住建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和住建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大队)。

2.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要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责任单位: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

3. 加强“散乱污”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全县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三类处置要求,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园区、公安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4.加强供港蔬菜基地、设施农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供港蔬菜基地、设施农业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治理。各有关单位要对全县供港蔬菜基地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发现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较大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第一人,并成立整改小组,落实防控措施,集中力量攻坚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集中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查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各乡镇、街道、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查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住建、电力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住建、市场监管、邮政、公安交管等部门要规范快递、外卖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商投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国网永宁供电公司)。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教育、发改、宗教、民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商投、文旅、卫健、市场监管、邮政、电力等部门要巩固近年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对久拖未改、一再反弹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发改、住建、电力等部门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建、电力等部门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公安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投局、水务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国网永宁供电公司)。

(五)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严格划线规范管理。要对2020年底未完成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消防救援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对老旧住宅小区路侧停车场,研究推行居民优惠停车措施。住建部门要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住宅,研究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责任单位: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2.完善联合治理机制。冬春期间,各单位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对确不能清理完毕的,要推动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和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公安、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建立落实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3.加强高层住宅管理。冬春期间,公安、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督促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检测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组织落实整改,能当场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火栓正常供水。(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六)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

1.组织集中摸排。各单位要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和冰雪游乐场所等,切实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开展集中整治。教育文旅、卫健、教育、民政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对各类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冰雪游乐设施场所使用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彩钢板生产、流通环节动态监管,对使用、销售夹芯板材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商投部门要加强对超市、仓储冷库的安全监管,对防火分隔、使用材料和电气线路敷设等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网信部门要督促三大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全面排查移动基站,对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的,要依法立即进行拆除和更换。(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商投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网信等单位)。

(七)全面整治危化企业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1.开展联合整治。要认真梳理化工企业相对集中区存在的风险隐患清单,针对消防取水码头缺失、消防救援队站建设薄弱、消防供水压力不足等风险隐患,制定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清单,确保园区隐患迅速整改。同时,要加强对消防救援队站人员编制、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提升消防综合救援实力。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指导危化企业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管控和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

2.建立应急力量。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指导危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建立工艺处置队伍,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八)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

1.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定期研究农村、街道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融入基层执法队伍和管理服务平台。指导成立由村居“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巡查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实施综合治理。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文旅等部门要紧密结合人居环境改造治理、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民房恢复重建、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历史文化保护等工程,进一步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电力等部门和乡镇要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惠农工程中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厕改、乡村垃圾清理、秸秆收集堆放等工作,同步规划部署消防安全改造。公安、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扶贫办等部门和乡镇、村委会等要加强对乡镇工业园、中心村、农村地区新兴产业、扶贫产业、家庭工厂、扶贫车间、手工作坊、种植养殖企业、供港蔬菜基地、直播电商、休闲农业等消防安全检查,帮扶指导整改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公安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文旅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

3.推进多种形式队伍建设。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等纳入当地民生工程,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持续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尽快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完善与乡镇政府专职队、企业专职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

(九)广泛宣传培训。

各单位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线上消防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十)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地域灾害事故特点,站在“全灾种、大应急”的高度,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要配齐配强铲冰除雪、融雪化冰、高温解冻、道路清障、冰面救援等器材装备,以及防滑链、防冻液等防寒保暖物资;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地下建筑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进行系统评估,开展综合演练测试,制定三年优化提升计划。公安、民政、应急管理、气象、住建、水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信息联通、应急联动,健全完善灾害预警、联合处置、专家响应等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效能。市政管理、供水企业要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全面维修保养一遍,落实防寒保暖措施。消防救援大队要立足冬季灭火救援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低温、雨雪等条件下的适应性训练,主动对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应急联动实战演练;要指导大型企业和高风险场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提高初起火灾自救能力。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消防救援大队要在重点场所和重要街区前置执勤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中铁水务)。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各单位要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地区、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15日)。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和社会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指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持精准施策。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区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救援大队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函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细化两类清单。各单位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

(五)强化综合监管。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健全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深化重点盯办。各单位要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消防救援大队要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坚持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冬春期间,根据检查整改情况要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社会监督,起到震慑作用,推动隐患整改。

(七)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和电话)、动员部署及工作方案,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1日内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亚楠,

    0951-8012519,

  箱:15405825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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