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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9/2019-00056 文  号 永应急发[2019] 55号 生成日期 2019-11-17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安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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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室: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已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宁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19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依法治安,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工作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2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至少检查1次;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工作;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本机关共有行政、事业编制(参公)8人,在册8人;其中,退休2本机关实有行政执法人员6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365-115)日×10人,共250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30个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事故调查处理:100个工作日

2.举报查处、移送案件查处:50个工作日

3.联合执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200个工作日

4.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50个工作日

5.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6.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1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7000个工作日。按本机关前3年平均数测算约为70日×10人。包括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2500530700,共1270个工作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98号政府令)规定,安监部门依法承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化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018年底,本机关直接监管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3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44家(含加油站30家)、其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且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9家;烟花仓储单位1家、冶金企业3家、纺织企业2家、建材及轻工重点监管生产经营企业57家。

四、执法检查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需制作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五整改一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改正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10个工作日以上,全年本机关127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127家(次),实际安排检查80家(次),其中确定性检查48家(次),占计划的60%;随机抽查(含暗查暗访)32家,占40%。

五、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内容、范围和频次

(一)监督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范围

以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金属冶金、规模以上建材、轻工、纺织、机械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以及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五)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确定

按照《永宁县安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六)监督检查频次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治区供销社烟花爆竹仓库、冶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应做到全覆盖,每年原则上不少于2次

2、综合监管的抽查的企业每年随机检查数不少于总数的30%,对被抽到企业的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

六、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管单位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监督检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检查(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见附件一)。

(二)重点时段检查

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地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时段检查内容见附件二)

(三)重点事项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排查任务,对以下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其中1-3项以“双随机”方式开展检查。(重点事项检查内容见附件三)

1、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2、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除外)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3、对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4、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

5、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6、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检查;

7、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

8、其他需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检查。

按照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和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积极组织或参与公安局、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七、其他执法监督及综合监管事项

 (一)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专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培训,执法检查时,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培训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努力提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

加大安全监管常态宣传力度。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做好安全生产宣传的正面舆论引导工作。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向社会广泛传播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促进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认真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区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县各镇区(街道)、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对上年度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单位组织开展执法回访活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加强“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管理,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和各类重大隐患案件移交,积极开展查处工作。 

(三)指导内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督促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到期复评工作,并在年底前完成自我评审和外部评审申报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到期复评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稳步提升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

八、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九、其他事项

本执法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执法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本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本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附件:一、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

二、重点时段检查内容

三、重点事项检查内容

附件一: 

监督检查单位及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30家)

1、宁夏前进商贸有限公司

2、永宁县旺旺加油站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宁增岗加油站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宁金沙加油站

5、宁夏腾胜油品有限公司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永宁经销部黄羊滩加油站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永宁经销部李俊加油站

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油分公司银川永宁雷台加油站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宁旺牛路加油站

10、宁夏三优福顺油气有限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银川分公司红星加油站

12、永和街加油站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公司永宁服务区加油站(东区)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宁胜利加油站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高速公路销售公司永宁服务区加油站(西区)

1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宁观桥站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宁史庄加油站

18、永宁县玉泉营加油站

19、宁夏银泰瑞油气有限公司

20、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李俊加油站

21、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望洪加油站

22、宁夏渝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宁永红站

2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昊王加油站

2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宁恒通加油加气站

2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永宁经销部东方加油站

2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永宁闽宁加油站

28、宁夏宁闽达润油气有限公司

29、宁夏宏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永宁油气站

30、中石油宁夏滨河新区销售分公司永宁杨和镇加油站

二、化工及重点监管工艺单位(5家)

1、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2、宁夏顺邦达化工有限公司

3、宁夏胜佳化工有限公司

4、宁夏佳华新科化工有限公司

5、宁夏玉元生物有限公司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经营单位(9家)

1、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3、宁夏金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银川金坤燃气有限公司

5、华润雪花啤酒(宁夏)有限公司

6、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7、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8、银川中油精诚燃气有限公司

9、银川永隆气体有限公司

四、金属冶金、纺织、烟花爆竹单位(6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闽宁针织厂

2、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

3、宁夏星顺源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4、宁夏鑫泰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宁夏宇华伟业量仪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6、宁夏金碧华服实业有限公司

五、建材、轻工、机械加工等重点监管单位(57家)

1、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

2、宁夏远望轻钢建材有限公司

3、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宁夏建成砼业有限公司

5、银川宝华彩钢钢构有限公司

6、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

7、宁夏广丰浙鸿砼业有限公司

8、银川七彩涂饰有限公司

9、宁夏人和管业有限公司

10、宁夏鸿通管业有限公司

11、银川继华工贸有限公司

12、宁夏恒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13、宁夏北方巨源液压工贸有限公司

14、银川红日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15、宁夏才运达机电泵业有限公司  

16、宁夏永宁海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17、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

18、兴乐集团宁夏电缆有限公司

19、银川天恩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20、宁夏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21、江西省立巢钢结构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22、宁夏亚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23、宁夏凤凰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24、宁夏德朗宁铝业有限公司

25、宁夏朗月新材料有限公司

26、宁夏银峰泰安铝单板有限公司

27、银川建邦伟业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28、宁夏泰和双龙锅炉有限公司

29、宁夏海洋线缆有限公司

30、银川永茂木业有限公司

31、宁夏昊路塑料管业有限公司

32、宁夏类人首葡萄酒庄

33、宁夏紫荆花腾飞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34、中粮长城葡萄酒(宁夏)有限公司

35、宁夏晶润生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36、宁夏翔龙塑业有限公司

37、宁夏和瑞包装有限公司

38、银川天一海腾工贸有限公司

39、宁夏北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40、宁夏甜蜜蜜食品有限公司

41、贺兰神(宁夏)国际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42、酩悦轩尼诗夏桐(宁夏)酒庄有限公司

43、宁夏天然蜂产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4、银川东方希望动物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45、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

46、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47、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

48、宁夏大亚木业有限公司

49、宁夏银浙印刷包装产业物流园有限公司

50、宁夏正德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1、宁夏蜀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52、宁夏泰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3、宁夏恒梓源装饰板材有限公司

54、宁夏青川管业有限公司

55、宁夏黄河森林实业有限公司

56、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57、宁夏昊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检查内容主要抽查以下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时”和许可证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投入、应急预案和危险源管理、作业场所和从业人员操作等事项。


附件二:

重点时段检查内容

一、检查时间

2月,4-6月,9-10月,12月,如遇重大活动另行增加检查频次。

二、检查名单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2、其他在重点时段需要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主要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环节和临时储存场所、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人员配备情况,危险作业管理情况(登高、搭建、动火、临时用电、吊装作业、进入有限空间等),安全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维护监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日常巡检人员和巡检记录、应急值守情况等。


附件三:

重点事项检查内容

一、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永宁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单位,按“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抽查15家次。

3、检查重点: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出口业务相关材料报备情况;从业单位日常管理书面台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危险化学品销售进出台账记录,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检查记录、教育记录的情况,经营办公现场是否有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重点单位除外)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排查出的使用单位,抽查9家次。

3、检查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资质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情况;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仓库设施及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三、对存在有限空间的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永宁县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抽查5家次。

3、检查重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永宁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年检查4家次。 

3、检查重点: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培训收费情况。

、对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事项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在“双随机”抽查企业中抽查特种作业人员20人次。

3、检查重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特种作业工作等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检查

1、检查时间:第二、第四季度。

2、检查范围:在开展上述项目检查的同时将该检查内容涵盖,抽查10家次。

3、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上级部门布置的检查任务中要求的对象范围,抽查约20家次。

3、检查重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

、其他检查

1、检查时间:全年。

2、检查范围:其他需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检查。

3、检查重点:永宁县内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随机抽查20家次;信访举报,抽查约5家次;对于2018年事故单位、事前被处罚单位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3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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