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21-119/2018-85927 文  号 永安办发〔2018〕50号 生成日期 2018-12-2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安监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有效打击特种作业操作证造假和网上售假及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永宁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永宁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9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和《银川市开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13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按照“企业自查、部门督查、举报必查”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加强企业特种作业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持证上岗的意识。

二、治理重点

1.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治理,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2.对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治理,净化特种作业查询网络环境;

3.对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5.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进行治理,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放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负有属地监管责任。

(二)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获取渠道、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造假制假窝点、买卖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个人使用假冒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犯罪活动。

县安监局:负责查处工矿商贸(含危化品)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等行为;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特种作业证专项治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特种作业证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网信办:负责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

四、治理步骤及主要内容安排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为主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打击犯罪相结合,从2018年7月15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治理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31日)

1.企业全面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持证情况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要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含外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各企业于8月16日前将自查表(附件2)上报县安委办。

2.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培训机构要对实际操作培训的场地、设施、教学师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等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包括对外地持证人员在我县参加复审换证培训资料查验,从源头上堵塞持假证复审过关的漏洞。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组织本辖区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背后的利益线索,追本溯源,倒查并依法打击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倒查并封堵假冒网站,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

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经验,对形成的好经验要注重推广应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建立良性联动工作机制,堵塞漏洞,有效遏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停一批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意识,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落实好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对发现假冒证件要认真追查其来源,发现假冒网站要立案调查,提请网络管理部门依法关闭。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守土尽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强化工作督导。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通报打假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对有案不办、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五)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街道办),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于8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情况和《永宁县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附件1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自8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查处假冒证件情况(附件3、附件4);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