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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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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4年12月06日
工贸2024行政处罚公示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来源: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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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立案时间违法情况违反法律处罚依据结案时间处罚金额(万元)实收金额(万元)
1永宁县景源金属加工厂2024/11/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86号裁量阶次A“生产经营单位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永宁县景源金属加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12/511
2宁夏旺源衡器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4/5/24将生产车间喷漆房可燃气体报警设施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2024/6/131.11.1
3宁夏少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024/5/22生产车间未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通道堆放货物导致安全通道阻塞,不能正常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2024/6/251.11.1
4XXX2024/5/21未与租赁其厂房的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承租企业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八条2024/6/19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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