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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14时30左右,银川佰利晟工贸有限公司车间内进行的一起汽车吊装作业过程中,吊篮螺杆断裂,站在吊篮里的两名工人从吊篮内掉落,致两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事故发生后,永宁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3年7月28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的有关规定,永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2024年7月26日,永宁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了银川佰利晟工贸有限公司“5.0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要求,深入有关企业,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7月30日评估组形成最终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
(一)事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5月4日14时30左右,银川佰利晟工贸有限公司车间内进行的一起汽车吊装作业过程中,吊篮螺杆断裂,站在吊篮里的两名工人从吊篮内掉落,致两名工人受伤。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2023年5月6日,永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银川佰利晟工贸有限公司“5.0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地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二)事故责任企业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银川佰利晟工贸有限公司未与进入车间进行吊装作业的杨海军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进入车间进行吊装作业的杨海军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其公司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银川佰利晟工贸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罚。2023年7月27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8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于2023年8月24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三)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银川佰利晟工贸有限公司能够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第三方作业单位及个人安全生产教育,能够将第三方入场作业真正纳入到本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之中,切实履行起监督监管工作。
三、评估过程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措施建议
事故发生后,银川佰利晟工贸有限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要求,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杜绝了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银川佰利晟工贸有限公司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更加严格地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日常安全检查,特别是对第三方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银川佰利晟工贸有限公司能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进行事故各项防范措施整改,企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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