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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13时25分,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车间喷漆区油漆工XXX在车间作业时,被身旁放置的钢柱侧翻后砸伤,后XXX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事故发生后,永宁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1月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的有关规定,永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永宁县组织成立了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11·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逐项对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11·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深入有关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11月15日评估组形成最终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
(一)事故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11月17日13时25分,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车间喷漆区油漆工XXX在车间作业时,被身旁放置的钢柱侧翻后砸伤,后XXX被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2023年11月20日,永宁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园区管委会组成的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11·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防范措施。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未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对在车间进行喷漆作业的XXX等相关人员未严格管理,对屡次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XXX未能及时调离危险岗位,导致发生XXX其被身旁放置的钢柱侧翻后压伤致死的事故,该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进行处罚。2024年1月2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2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0.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申请延期缴纳,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前分批次将罚款缴纳完毕。
(2)宁夏福思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承租的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涉事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未能认真履行起租赁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夏福思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2024年1月2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2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申请延期缴纳,计划于2025年6月1日前将罚款缴纳完毕。
2.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是建议免于追究责任情况。XXX,作为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喷漆工,未按照公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公司平时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安全作业注意事项熟视无睹,未确保自身安全,作业期间麻痹大意,导致发生其被身旁放置的钢柱侧翻后压伤致死的事故,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XXX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是给予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尽职履责,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周建平进行处罚。2024年1月2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2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177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于2024年11月1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停滞松懈,对在车间作业的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蒙晓东进行处罚。2024年1月2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2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7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申请延期缴纳,计划于2025年4月30日前分批次将罚款缴纳完毕。
宁夏福思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承租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未能尽职尽责,未能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张兵进行处罚。2024年1月2日,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2月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申请延期缴纳,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三)事故有关责任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能够按照要求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通过教育和警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了现场安全管理,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宁夏福思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能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租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能把租赁企业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部署,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评估过程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发现,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在有限空间、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等档案资料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还做得不够细致;宁夏福思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于外包外租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措施建议:一是严格隐患排查整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容易被忽视的“小部位”专项整治行动,举一反三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全面摸清存在的隐患,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二是扎实开展教育培训。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交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使从业人员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切实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增强现场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宁夏鑫嘉伟业钢构有限公司、宁夏福思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均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县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意见的各项要求,企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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