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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9/2021-00030 文  号 永安办发〔2021〕14 号 生成日期 2021-03-29
发布机构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应急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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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小火亡人”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2021年2月13日,浙江丽水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月19日,山西长治一洗浴中心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2月16日,山东德州一蛋糕房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基层监管缺失、小场所管理不严、安全疏散条件不够等问题,也反应出部分业主和群众火灾风险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小火亡人”多发频发势头,根据市安委办工作部署,县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小火亡人”多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各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小区沿街门店、生产加工作坊、商住场所、小洗浴小旅馆等小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建筑施工工地等“小火亡人”多发场所,开展集中划片摸排登记和分类检查,全面查清本辖区、本系统内“小火亡人”多发场所的数量、分布、隐患特点等情况,逐一登记在册,建立“一户一档”,对检查发现的违规住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出口锁闭或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督促场所立即整改。

二、强化协作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派出所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重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生产加工作坊、商住场所、小洗浴小旅馆等小经营场所,加大对违规住人问题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问题。住建局负责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严查违规使用聚氨酯保温材料、造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商投局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对违规住人情况和餐伙场所燃气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市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场综合监管网格员加大对市场主体单位的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劝导单位场所整改火灾隐患。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执法力度,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查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其他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消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严格落实刚性执法措施

各地各部门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参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对于检查发现或移交的合用场所违规住人情况,督促立即进行搬离,对拒不整改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依法子以关停。住建局门对擅自改变建筑和场所结构的、违规设置夹层等情况的,依法子以查处。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突出的连片区域,各地要挂牌督办、跟踪问效,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解决。

四、全面夯实基层防控基础

各地要深化区域联防建设,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以附近村(居)委会,重点单位、物业公司等为依托,划分消防安全联防区域。以“微型消防站”为主干力量,建立区域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开展互查互检、应急演练,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各地要继续通过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合用场所火灾防范能力,对前期已经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要组织摸排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换电池。同时,继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增设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固定护栏、配备防烟面具和选生绳索等逃生器具,提高合用场所火灾防范能力。

五、广泛宣传培训提升意识

要分批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负责人、派出所民警等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升检查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合用场所违规住人现象的曝光,通过典型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各部门组织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时,同步开展宣传提醒活动,利用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广宣传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危害性。

附件:1、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2、“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3、经营门店(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标准

4、家庭防火安全指引(参考)

永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商铺门面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1人。

二、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

三、严格控制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材料物品。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内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符合条件的专营场所除外);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四、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至少应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并确保完好有效;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要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可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居民住宅楼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设施器材齐全。

五、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应聘请专业电工,配电线路应穿阻燃套管敷设;切勿贪图便宜而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严禁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取设备应远离可燃物,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居民住宅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

六、严格隐患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乡镇,街道办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对辖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行为,严格清理违规住人,全面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附件2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合用场所

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其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具体的检查要点如下:

、禁用场所

(一)合用场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建筑内:

1.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2.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

5.地下建筑。

二、火灾危险源管理措施

(二)应制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明火的厨房应与其他部位分隔,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管路敷设应符合相关规定,油烟机和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并落实闭店后关水、关电,关气,关厨房门的措施。

(四)配电线路的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五)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使用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白炽灯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体上。

(六)电热炉、电加热器、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不应超负荷使用、使用期间设专人监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七)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百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八)住宿区城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城。

三、可燃物管理措施

(九)装修装饰材料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禁止使用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十)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村料制作,且不应影响房间内的采光、排风、辅助疏散设施的使用、消防车的通行以及灭火救援行动。

四、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措施

(十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1.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

2.合用场所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

3.合用场所住宿人数超过20人。

(十二)除上条内容以外的其他合用场所,当确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2.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3.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十三)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且住宿人数不超过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当执行防火分隔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有困难时,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且直通室外。

(十四)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十五)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可作为合用场所的辅助疏散设施。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五、消防设施管理措施

(十六)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不应小于200m。

(十七)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或微型消防站,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车辆装备和救援器材。

(十八)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并应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根据建筑规模和住宿人数,视情况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十九)使用燃气(燃料、甲乙类液体)的厨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并能自动切断燃气(料)源。

附件3

经营门店(居民住宅)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基本标准

一、重点类经营门店整治要求(超市、商店、餐馆、快递物流、娱乐休闲、汽车修理、生产加工及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人员流动大、可燃物多、火电源复杂的场所);

(一)经营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门店

1、严禁设置在居民楼内、严禁住人、严禁生火做饭,严禁在室内电动停放车或充电。

2、使用防护型灯具,电线穿金属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3、物品分类存放并保持安全间距,及时清理可燃杂物,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其他重点类经营门店

1、与经营场所连通的房间和区域(包括通过内楼梯连通的房间和区域)住人。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进生的防盗网。

2、搭建的楼或夹层内严禁住人,房同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3、住宿的房间,必须与经营区域进行防火分隔,并有独立逃生的侧门或后门,逃生门严禁使用卷闸门,房间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

4、物品分类存放并保持安全间距,及时清理可燃杂物,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出口。

5、电线要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要设置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

6、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7、严控烟头火种,生火做饭必须与经营区域分隔,点蚊香要设置专门托盘,并与可燃物保持安全间距。

8、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灭火装置,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一般类经营门店整治要求(门诊、办公、金融、社区服等场所):

1、住宿房间的外窗严禁安装影响人员逃生的防盗网,搭建的违章建筑一律拆除。

2、严禁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时清理可燃杂物,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电气,要设置空气开关等安全用电保护措施。

4、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和充电。

5、严控烟头火种,生火做饭必须与经营区域分隔。

6、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7、会报火警,会逃生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居民住宅整治要求参照经营门店基本标准执行:

1、严禁在居民住宅公共楼道、门厅、走道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2、严禁在居民住宅公共楼道、门厅、走道内堆放杂物。

3、居民住宅电缆井等管井要封堵严密。

附件4

家庭防火安全指引

(参考)

一、特别关注电气安全。电气短路、断路、过负载、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等是引发火灾事故的最主要原因,家庭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聘请专业人员敷设、安装,大功率电器长时间不用应拔掉电源,电气线路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二、减少可燃物质堆放。可燃物质是火灾发生、燃烧蔓延的主要途径家庭装修装饰应优先选用不燃难燃材料,养成定期清理阳台杂物习惯不在屋内楼梯间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军在室内过量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三、严格控制火(热)源。火(热)管理不当可直接导致火灾发生,应教育儿童不在室内、公共走道玩火、燃放烟花堡使用燃气跟汤、烧水等时不应离人高温发热设备附近应隔离可燃物。

四、保持房屋结构完整和设施完好。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停用,损坏室内外消防设施。不将居住建筑改变为生产经营场所确需调整的,应使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部分完全分。不建成群租房。

五、养成良好消防安全习惯。不将杂物堆放到室外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按指定区域停放私人汽车、电动自行车。关注了解居住楼房安全出口位置,主动学习掌握火灾避险逃生技能非必需不在窗户、阳台安排防盗铁栅栏,确需安排的鼓励设置能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

六、积极应用技防措施。鼓励安装使用新型防短路、防过载、防电弧断路保护开关,推广在生产经营部位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在居住区域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家庭应适当配备灭火器(毯)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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