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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望工管发〔2018〕176号 生成日期 2018-12-24 索引号 640121-122/2018-87582
发布机构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 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望远工业园区对排污企业实施监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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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园区涉水企业排污的监管工作,确保园区涉水企业排污稳定达标排放 ,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望远工业园区排污企业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远工业园区对排污企业实施监管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对涉水企业废水排放情况的监督管理,提升园区涉水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水平,督促涉水企业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标准,遏制涉水企业超标、超总量以及偷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望远工业园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对各涉水企业的排污监管情况,强化落实企业排污的稳定达标。防止其废水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杜绝偷排漏排现象。园区展开对各涉水企业排污的监管工作,全面治理排污隐患对排污企业进行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望远工业园区涉水企业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长: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第一监管小组:

        长:周    

        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全体成员

    监管范围: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

    第二监管小组:

        长:李海宁  

        员:规划建设部全体工作人员

    监管范围:园区内各建筑工地

    第三监管小组:

        长:谢    

        员:物流产业部全体工作人员

    监管范围:物流商贸市场

    第四监管小组:

        长:马占楠 

        员:经济发展部全体工作人员

    监管范围:园区内所有规上企业

    后勤保障组:

        长:李晓哲

        员:综合办公室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车辆的正常调配和运行以及后续所需物品的补给和监管

望远工业园区涉水企业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周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监管工作。对监管情况分门别类的进行处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园区联合县环保局及各执法部门集中解决一批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各部室要按照《望远工业园区对排污企业实施监管方案》的通知,主动做好监管和执法责任。
    1.监管过程中将不定时委托第三方环保机构对企业水质进行检测,针对安装在线监控企业加强在线监管。查找私设暗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检测数据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全面摸排园区企业非法自备井,对非法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企业进行断水、断电处理。

    三、监管范围和要求

各监管小组要加强涉水企业用水、排水情况管理、掌握园区企业总体用取水、排水平衡状况,严查非法取水、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行为,重点加强对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宸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北方乳业有限公司、洗刷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康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宁夏水之语布草租赁有限公司、永宁县望远镇川岛洗涤中心、永宁县(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园区所有涉水企业要全部接管纳网,并要求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污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接入管网,永宁县(望远)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接管纳网任务。对不按要求设置排污口或排污口不规范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对存在超标排污行为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改正、处罚。

    四、监管职责
    (一)全面排查。结合“双随机”抽查、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污染投诉举报等情况,对园区范围内涉水企业水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
    (二)加强整治。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要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所有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按照“一厂一策”要求,依法责令整改,明确监管内容、时限和要求和监督责任人,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三)强化监管。对企业整改工作进行复查验收,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污染源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鼓励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子屏、QQ群、微信群,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果,及时通报违法排污案件查处情况,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鼓励社会参与。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活动。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做好信息报送。全面总结涉水企业专项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定期将专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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