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受不良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2月5日永宁县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为五级(很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消散和清除)园区按照《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业领域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银工信发〔2020〕193号)及《永宁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永蓝办发〔2020〕6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
火电(自备电厂)、燃气、有机性挥发物等重点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0%以上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和瑞包装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压减排放量不低于20%,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其他企业采取降低生产符合、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工作要求
(一)园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工作,切实负起环境保护责任,迅速响应,按照事不过夜原则,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完成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要立即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紧盯污染物排放指标,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减量排放。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减排等措施的工业企业,园区将联合执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园区将加派工作力量参与督查并随机抽取企业查看废气治理设备运行状态,各项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日均值,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等情况,园区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期间废气污染排放减排任务。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