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4号)精神,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由100元调整为200元。同时,宁人社发[2017]163号中规定的特殊群体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
索 引 号 | 640121-121/2021-00045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1-02-26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审批局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审批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