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睿之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宁教发〔2016〕62号)的有关规定,永宁县教育局对法人于建军提交的筹设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安监局、消防队相关人员对你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资质、学校布局、招生生源、校舍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实地勘查,认定你培训机构具备了办学条件。经永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同意永宁县睿之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正式设立,批复如下:
一、名称:永宁县睿之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地址:永宁县宁和街实成二区23、24号营业房
三、办学类型: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四、举办者:于建军(法人:于建军),拟任校长:朱涛,筹设申请资金20万元,占地面积26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平方米。
五、办学层次:中小学生,艺术培训。
六、永宁县睿之星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自正式设立之日起,必须加强党建、师德师风、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七、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手续不全严禁开班,并将相关证件、印章的样式、开户银行账号审批等复印件和招生简章、广告、收费情况报永宁县教育局备案。
希望你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县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永宁县教育局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