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编制、上报、执行管理部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在委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建立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记载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
四、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对账、查询及业务核算,提供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咨询。
五、受理辖区内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按授权规定负责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
六、负责审批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七、负责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