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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永环督整改办发〔2022〕2号)要求,现将已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关于“城市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迟缓。雨污分流工程的投资力度和建设进度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2019年、2020年银川市相继实施兴庆区、金凤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项目估算投资14.39亿元,截至2020年9月底仅完成估算投资总额的2.68%。出现强降雨时,雨水排入地下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涌出形成部分街区污染和内涝,群众意见较大。清污分流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清污分流工程污水提升泵站修复保养不及时,四清沟污水提升泵站3台水泵故障停用,悦海滑雪场污水提升泵站4台水泵故障停用、溢流口未关闭,尾水外排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目标及措施
1、将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内容,持续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补足排水防涝短板。
2、不断提升精细化管养水平,做好排水管网的疏通清淤,防止雨季汛期出现内涝隐患。
四、整改进展情况
将城市雨污分流项目纳入《永宁县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雨污分流项目建设:2021年在望远镇唐徕渠以西片区建设庆年路(双庆路—双龙路)、仁心路工程,在县城建设永红路、全面按照雨污分流设计施工,建设雨水管道1846米,污水管道1985米,配套建设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2022年开工建设庆年路、青年路、双龙路、顺源路道路及雨污分流项目。做好排水管网的疏通清淤。
五、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宁县城乡公共服务中心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验收,经验收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已将城市雨污分流项目纳入《永宁县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在望远镇唐徕渠以西片区建设庆年路(双庆路—双龙路)、仁心路工程,在县城建设永红路工程,同时道路建设中一并建设雨水、污水管道。2022年开工建设庆年路、青年路、双龙路、顺源路道路及雨污分流项目。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公示时间:2022年4月11日-2022年4月15日 ,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1-8011308
联系地址:永宁县胜利东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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