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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项整改情况公示
时间:2022-03-18 来源:永宁县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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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1〕29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项:关于生态景观区环境监管不到位。部分旅游区“只顾面子、不顾里子”存在环评手续不全、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等现象,檀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温泉洗浴项目没有环评,污水从观察井溢出后经明渠排至赵家湖。河湖“四乱”部分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城市小微生态景观湖监管不够的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整改目标及措施

1、2021年4月底前,文旅局制定《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旅游企业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组织业务骨干工作组对全县旅游区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按时完成整改。

2、2021年6月底前,针对环评手续不全的旅游景区,要求补齐环评手续,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旅游景区,限期完成整改。

3、2021年12月底前,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对河湖“四乱”和城市小微生态景观湖监管不够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完成整改。

四、整改取得的实效

1、针对“生态景区环境监管不到位。部分旅游景区只顾面子、不要里子,存在环评手续不全、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现象”问题。县文旅局下发《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印发<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旅游企业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文旅发202126号)文件,按照辖区管理职责,对全县5家A级旅游景区环评手续、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且建立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清单督查A级旅游景区环评手续、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经查5家A级旅游景区均有环评手续,景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齐全,垃圾分类处理及污水处置情况良好,未发现污水直排和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特别是华夏河图·银川艺术小镇,建设了专属配套的污水治理设施,污水经净化后回收至“鱼塘湿地公园”,循环利用效果良好。立兰酒庄、玉泉国际酒庄、中粮长城天赋酒庄污水治理设施配套齐全且均能定期对景区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

2、针对“河湖四乱部分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问题。永宁县水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永河长办发20217号),各乡镇分工负责辖区内河湖沟道环境卫生及生态保护责任,组织人员定期巡查所辖范围内各河湖沟道环境卫生及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并要求各乡镇每月1日上报河湖“清四乱”问题及整治情况,确保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计认定“四乱”问题87起,完成整治销号87起,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3.08公里,清理各类垃圾28吨,拆除违法建筑1959平方米,并按时上报区市河长办完成销号。

3、针对“城市小微生态景观湖监管不够”问题。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城市小微生态景观湖的管护要求,制定了小微生态景观湖管护责任,建立湿地景观湖保护站,聘请工程管理员、专业巡护等人员,加强对小微生态景观湖的监测与管护,全面摸排,多措并举,实现了小微生态景观湖监管力度的提升,有效解决了城市小微景观湖监管不够的问题。对鹤泉湖、珍珠湖、叶家湖和人民公园4处生态景观湖完成湖区生态补水工作,总计补水量达510万立方米。其中向鹤泉湖补水450万立方米、珍珠湖补水60万立方米,同时对鹤泉湖3座界碑和24座界桩进行涂刷修补,明确了保护边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面貌。收割鹤泉湖湿地公园内650亩芦苇,减少火灾隐患,防止大气污染,同时恢复周边植被1.4公顷。建设环珍珠湖塑胶跑道12000米、对人民公园内所有标识标牌、景观石、墙面定期进行维护、清洗、喷漆,安装健身器材13套、维修破损路面2200余平米。

五、整改验收情况

通过一系列的整改工作,按照永宁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129号)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四项指出的问题整改要求,2022年3月18日,永宁县文旅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永宁县水务局、成立验收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核查,永党办发202129号《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四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0951-8021556

联系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永红路2号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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