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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2018年第18期)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18-06-22 20:01
    自2018年6月1日10:30至6月2212:00,永宁县共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举报投诉案件21批共37件,目前已办结13件,现将第十1件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电话:0951-5986000,举报邮箱号码:银川市第18004号邮政信箱。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备注

1

659

    李俊镇团结村新团结大寺南侧一厂子锅炉产生噪音,冒黑烟,将污水从厂区西侧排放至附近农田灌溉渠。

永宁县

噪声

大气

    经查,投诉人所述“厂子”为宁夏悦丰果蔬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李俊镇团结村2队原团结小学内,团结村2016年整村搬迁至距厂区以北2公里处的王团中心村,周边无庄点。企业主要从事泡沫箱的加工和销售,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环评报告齐全。企业建有一台4吨燃煤锅炉,配有水膜除尘设施,6月21日现场再次检查时,发现锅炉烟尘排放异常,对大气有一定污染。企业锅炉除尘废水,生产循环冷却水直接外排附近农沟。生产时,设备产生噪声,但厂区周围无村民居住区。

基本属实

   正在封堵外排废水排放口;除尘废水已建成蓄水池,循环使用。下一步措施:一是监督企业将排污口全面封堵,废水不得外排,需循环使用。二是限期对燃煤锅炉治理,更换为清洁燃料锅炉。三是监督企业对噪声进行治理,减少排放。四是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整治到位,不再反弹。

正在办理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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