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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永宁县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暨涉企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存在“逐利”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二)存在涉企行政检查不规范。随意委托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执法,执法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随意扩大涉企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等行为。
(三)存在执法态度恶劣粗暴野蛮执法。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一刀切”执法,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行为。
(四)存在执法“寻租”。滥用执法权或自由裁量权,以罚代管、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摊派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存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将罚没收入与办案经费挂钩、与单位和个人考核挂钩等问题。
(六)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或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已经受理或有处理结果的;
(六)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1-8766334(法定工作日)
投诉举报邮箱:nxynxfzb@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永宁县胜利东路1号永宁县司法局211室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为便于开展进一步核查,投诉举报应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等情况,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和提供材料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反馈意见建议
如您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填写《永宁县涉企行政执法问卷调查》进行反馈。
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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