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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设置执法机构,配好执法力量。印发《永宁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和部门职责边界,强化保障措施,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深入。2021年,按照自治区部署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在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统筹县直部门派出执法机构和辖区执法力量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局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人员。二是加强乡镇(街道)治理能力提升。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调整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较2020年版减少行政职权19项,增加行政职权6项,调整后保留职权事项88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类别47项。
2.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永宁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目录》《永宁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流程图》《永宁县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等制度。二是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在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配备专门的执法人员,集中行使乡镇处罚权。县综合执法局按照人员不低于60%的要求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7支,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
3.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一是制定印发《永宁县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办法(试行)》、《永宁县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永宁县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送程序与移交材料,并对案件移送、举报投诉受理、联合监管、协调会商、执法协作等事宜进行职责划分,强化执法部门与主管部门配合协作。二是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永宁县交通局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辖区公安交警、市监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综合执法局,形成执法合力,对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下重手、出重拳集中进行整治。开展24小时常态化治超执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有力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开展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待客点摸排了解,掌握“黑车”动向。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含机制建设、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配置、执法装备配备等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印发《永宁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永宁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永宁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稳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将县法制办划转到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法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法治工作,司法局现有法制审核人员1名。全县共有法制审核人员 56名,执法装备815部。
2.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遵循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确保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由裁量基准》标准开展执法工作,使行政处罚行为在“阳光”下运作。
3.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强化“四新”领域执法
逐步推进包容免罚执法。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初次轻微的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对于改善执法环境,融洽干群关系,树立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4.落实柔性执法
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各执法单位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在执法中加强法律宣传、在管理中优化服务、在处置中强化疏导,变刚性执法为柔性执法,充分发挥非强制手段在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普法一体推进。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办案中,把说理贯穿于执法各环节,面对面向行政相对人开展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以法析理。
(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
1.重点领域执法情况
全县各执法单位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衣食住玩”上强监管,在“交通出行”上促安全,在“安全生产”上严排查,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公安局深化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加强枪爆刀、易制毒化学品等全流程监管,严格寄递物流、租赁住宿、油气购买等重点环节实名登记和流向监测暗访督察,对全县重点行业以及“九小场所”“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部位和活动聚集场所全面开展全方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市监局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管。开展了农资、建筑装饰装修、学生校服、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家用燃气灶具及配件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监督抽查产品181个批次,其中:合格125个批次,正在检测中31个批次,不合格21个批次(6个批次在复检期内),立案查处21起案件,结案12起,收缴罚没款4.7059万元。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万余起。
2.规范涉企执法行为,落实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
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整合涉企执法检查,尽量做到无事不扰企。每月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报送涉企检查登记表。
3.健全“两法衔接”体制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合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县检察院的联系交流,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数4件6人,公安机关接收其他行政执法单位移交刑事案件线索7件,立案7件。二是建立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商请法检两院提前介入,共同研究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证据完善、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4.推进“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
推出优化营商环境3.0版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环节、材料、时间三减少。深化“四减一优”行动,取消调整合并现有划转事项326项,即办件占比达66%,压缩时限85%、精简材料40%。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1339项事项实现快递代办,920项审批高频事项和120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线上“一窗受理、一次服务”,一网通办率达到86%以上,事项覆盖率达77.34%。加快电子证照应用,电子证照库累积汇聚证照19.6万件。构筑多渠道多层次评价体系,2022年以来,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下评价率达99.10%。创新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推动33个业态实现“一站式”综窗服务,破解了准入不准营难题。
(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一是强化执法人员培训,10月17日,永宁县举办为期四天的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11月29日至30日举办拟申领执法证人员培训班,培训班聚焦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任务持续提升我县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二是11月9日组织各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互查互评,查漏补缺,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三是6月19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对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及区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制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的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发挥督查的督办导向作用,持续推动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是常态化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全面提高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效能。截至目前,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案件1265条。 二是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推动我县执法证件管理数据化、系统化、全面化。截至目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录入人员资格申领信息814条,换发执法证件101本。
二、2023年执法工作创新亮点或典型经验
一是推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验登合一”。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不动产权籍调查等流程提前到竣工联合验收阶段,项目联合验收合格后可一次性获得验收合格证书和不动产权证,实现“验收即发证”。永宁县推行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验登合一”工作成效显著,典型经验在全区复制推广。
二是规划临时摊位。按照“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永宁县综合执法局经过前期摸排,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城流动摊贩进行疏导管理,设立临时便民市场,规划30个临时摊位。临时便民市场的设立,旨在规范引导零散、无序蔬菜瓜果摊贩进入便民点集中经营,既治乱防堵,又恢复了生产经营秩序,使城市呈现出应有的活力,让城市充满“烟火气”。我局将持续加强临时便民点及流动摊贩的管理,定期巡查,安排专人定点进行管理,对未按规定经营的摊贩要求现场整改到位,确保便民点规范有序开展经营活动。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三项制度”在具体实施上不够深入。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公示执法结果的时间、内容、方式上有待提升;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有瑕疵,在影像资料的归卷、立案归档方面不够规范;法制审核不严谨,个别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无集体讨论记录,存在法制审核意见只写“同意”二字的现象。
二是监督和执法人员能力有待提升。各行政执法单位专门法制审核机构和专门法制审核人员设立和配备工作稍显滞后,执法力量及专门执法监督人员力量薄弱。
四、2024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评评议机制,加大执法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着力解决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不高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支组织健全、素质优良、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依案卷按照统一格式制作,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三是增强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持续健全各部门专门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专门法制审核人员,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结合执法层级、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确保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规。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区市安排部署,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定期案卷评查制度,形成执法单位内部审核、全县综合互评互查的评查机制,进一步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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