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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关于选聘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3-08-15 来源:永宁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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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监督、促进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决定面向永宁县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范围包括全县党群机关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等。

二、选聘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选聘1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及法律知识水平;

(三)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年满二十五周岁,不超过六十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七)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职责

在永宁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永宁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永宁县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永宁县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

(三)参加永宁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四)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永宁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

(五)办理永宁县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五、聘任程序

(一)申报。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登录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法润永宁”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填写《永宁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将报名表(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具备履职尽责能力的材料)于2023年8月21日前报至永宁县司法局(204室),电子版发送至nxynxfzb@163.com。

(二)审核。永宁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报永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由永宁县司法局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聘任期内存在违反行政执法监督员相关管理规定情形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永宁县司法局将予以解聘,取消其监督员资格。

七、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永宁县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联系人:吴建兵        联系方式:8766334

邮箱:nxynxfzb@163.com

附件:永宁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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