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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至9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永宁县域内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主要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征集线索。
(一)执法乱作为问题。1.运动式、“一刀切”执法;2.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机械适用法律;3.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4.不合实际设定年度查办案件数量或者大案要案数量;5.过度执法,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
(二)创收执法问题。1.行政执法与利益、绩效、创收挂钩;2.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考核指标;3.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4.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5.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
(三)扰企执法问题。1.检查标准不统一;2.随意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3.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4.违法违规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严重妨碍正常生产秩序;5.要求经营主体提供赞助、无偿服务,增加经营主体负担等。
(四)不文明执法问题。1.在执法中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2.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殴打等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3.野蛮执法,随意损毁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工具及其他财物等。
(五)执法程序不合法问题。1.未依法进行调查取证;2.未依法告知陈述申辩权、救济途径;3.未依法开展听证、公告;4.重大执法决定未履行集体审议程序;5.适用法律条款错误或者处罚依据错误;6.行政执法文书不完备、不规范、伪造签字等。
(六)执法不作为问题。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不依法处理;2.对养犬、足球、烈士纪念设施、“九小”场所、婚介、招投标等事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依法处理;3.该立案的不立案;4.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等。
(七)执法违纪违法问题。1.吃拿卡要、以权谋私;2.滥用职权、徇私枉法;3.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4.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勾结“黄牛”或中介组织不当牟利等。
二、线索举报要求
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51-8766334
邮寄地址:永宁县胜利东路1号永宁县司法局204室
电子邮箱:nxynxfzb@163.com
中共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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