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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4-03-19 来源: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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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中全会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自然资源系统工作的主线,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主要举措

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法治责任意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及“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站所股室中心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及“八五”普法日常工作。二是深化责任落实。持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党政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将述法与述职述德述廉一并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制定自然资源局学法用法年度计划,明确我局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个相关科(局)室,全面指导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的学习氛围。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建设能力与水平。一是通过周二、周四集中早会等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结合主责主业学习党内及行业法律法规;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党纪、法律法规学习11次,开展以案释法专题学习会2次;二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当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带头人,发挥引领带头作用。依托局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制度,局班子成员年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5次;三是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各类法治培训,依托“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无纸化平台、执法证件考试等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四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日、土地日等重要法制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

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服务大局。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把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置于“阳光”之下。2023年围绕重点领域工作,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发布196条信息。其中公开发布重点领域工作信息160条,包括重点建设项目信息30条,重点工作信息4条,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动态信息3条,自然资源领域通知公告24条,征地拆迁信息10条,住宅用地信息10条,不动产登记信息79条。主动公开部门文件11条,其他主动公开涉及应急管理、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工作计划、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25条。二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全局普法责任制、逐项梳理各项清单落实,优化全局普法工作格局。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推动开展执法全程普法。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修订2023年度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三是深入推进学法考法用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自然资源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参考人员督学工作,利用“法宣在线”开展年度集中普法学习工作,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无纸化平台参学人员65人,参学率、参考率100%。全体人员通过制定账号登录学习法律知识,确保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执法知识的“大学习”推动执法岗位“大练兵”。

(二)工作成效

规范行政程序,提升政府决策水平。一是行政决策制度不断规范。制订出台《永宁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制度》《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对事关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议事、会审决定,并实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备。二是行政应诉工作不断加强。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案件,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审判机关的生效裁判。2021年以来,我局收到县人民检察院下发我局监察建议书11份,皆在法定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出庭应诉率100%。我局配备行政应诉律师团队3名,单位内部负责应诉工作人员1名。法律顾问列席重点局务、党组会议,参与行政争议纠纷处理、规范性文件起草等事务。三是不动产登记持续优化。推广“一窗受理,数据共享”,继续设立税务不动产联办窗口,实现查(解)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纯身份信息和地址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依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补换证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抵押权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首次登记、转移登记、预告登记等一般登记及在建筑物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严格公正执法,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各业务科室执法内容,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作出具体分工,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岗。执法数字化管理,利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使违法线索登记核实、卫片图斑核查、违法行为查处、综合统计台账等相互连通印证,做到工作结果有记录、工作过程能追踪。强化动态巡查。进一步规范动态巡查责任制,为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采取划片包干、分工负责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开展动态巡查300余次,发现、制止违法行为42起,其中:土地违法34起,林业违法5起,矿产违法行为3起。下发各类法律文书40份。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乡镇人民政府8起,移送县农业农村局处置5起。立案查处各类行政案件6起,其中土地违法案件4起,矿产违法案件2起。目前,结案4起,没收建筑物58725.27平方米,退还非法占用土地93.81亩,收缴罚款579.54万元,剩余2起案件正在办理中。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的规范性。积极组织安排干部职工参与行政执法考试,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23年参加行政执法证件申领20人,截至目前,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23人。

推进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2023年共办理不动产登记36365件。其中:转移登记12258 件,首次登记8811件,抵押登记 7923件,预告登记8331件。收取不动产登记办证费 179.174万元。一是稳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今年通过金融端受理抵押登记业务3728件,抵押登记证明全部实现电子证照化。二是逐步推进“互联网+预售商品房预告和抵押预告登记”网上办理。目前,已为宁夏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开通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账号;利用外网办理843件预告登记业务。三是积极开展我县办证难化解工作。已完成房屋首次登记2675套,完成率76.6%,未完成房屋首次登记731套(占比23.4%)。四是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设置“不动产+税务”联办窗口4个,全年联办窗口共受理登服务4271件,改变了以往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重复排队提交材料的现象。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普法宣传方式单一。在日常工作中只停留在单纯的纸质化及口头宣传的宣传教育上,未将网络、多媒体等互联网宣传方式有效利用。二是普法宣传工作的载体少、内容单调,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法治政府建设亮点工作不突出。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与法治政府建设结合不够紧密,创新意识不强。四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日常监管不到位,“三项制度”落实不规范等问题。五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还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不够,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监督制度还有待优化。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县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局务会、党组会议学法制度化、常态化,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安全生产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学习制度化。坚持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干部治理能力提升相结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习制度化,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利用早学和支部党员大会等会议开展集中学法、专题讲法,真正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狠下功夫,用法律法规武器武装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头脑。

(二)培训经常化。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结合行业职责,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自然资源干部职工执法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对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定内容、定时间、定成效的专项培训工作。

(三)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配强配优执法人员,重申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要求,固本培元“强筋骨”。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以常态化的“严标准”绷紧“规范弦”。

(四)监督常态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常态化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格局,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确保自然资源工作运行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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