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县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乡镇及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2020年4月23日,永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将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