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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情况通报

2018-04-28 15:14    

  永宁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永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县人大四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雪平、副主任满红、陈丽娟、马少军及常委会24名委员出席会议,郭雪平主任主持会议。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锋,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王晓东,县人民法院院长魏凯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宏宇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共安排了两项议程,现通报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锋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县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高,为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但还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配套不足;部分重点区域消防隐患突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整体薄弱;消防宣传的普及面、影响面还不够深入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一要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消防监管水平;二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火灾防控和救援能力;三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四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消防意识;五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增强队伍战斗力。 

  会议对报告进行了表决。常委会组成人员32人,会议实到28人,报告得满意票16票、基本满意票12票、不满意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锋代县长李润军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宏宇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经表决通过,任命: 

    勇为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渊为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勇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何炳善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锋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雪平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书并组织新任命同志进行宪法宣誓。郭雪平主任希望张勇同志在永宁县工作期间要充分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上级机关的优良作风,为永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不懈努力。希望张勇、温渊两位同志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创新工作,切实做到对组织负责、对代表负责、对人民负责,让组织满意、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满意。 

  三、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32人,实到28人,请假4人:王少林、苏志军、田立强、张聪。 

    

    

                                 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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