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永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通过,任命:
王 哲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