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永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4日通过,决定免去:
李润军永宁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唐 杰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 文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撤销:
王兴宁永宁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