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永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通过,决定任命:
剡 军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珲泽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建欣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茗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洪霞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马富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武 刚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