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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剡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7-10-30 15:10    

  县人民法院:

  永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通过,决定任命:

  剡 军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珲泽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建欣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茗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洪霞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马富玺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武 刚永宁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永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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