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扎实推进轻罪治理,以更优检察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平安永宁建设,2024年7月16日,永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推进轻罪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前,按照《永宁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检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开展了视察组人员组建、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并依托永宁县全过程人民民主教育实践中心,特邀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结合本职工作,以“法律原文解读+案例剖析+现场答疑”的形式对关于轻罪治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专业解读,为视察组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为后期实地视察、集体审议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随后,开展了“人大代表·检察长面对面”活动,代表们开门见山、畅所欲言,检察长直奔主题、一一解答,在一问一答间,参与视察的委员和人大代表们对全县轻罪治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从不同维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视察中,视察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检察院未成年人一站式服务中心、认罪认罚协商室、公开听证室、杨和镇王太村检护民生检察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人大代表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各政法单位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积极行动,致力于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轻罪治理体系,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协作配合,依法履行职责,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前端,达到减少犯罪、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一要坚持政治建设和检务工作相结合。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高效办好每一个轻罪案件,切实将维护公平正义和捍卫法律尊严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二要坚持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深化司法公开,广泛开展听证活动,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三要坚持人民满意与刑罚适度相结合。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依法慎重使用刑事打击手段,防止出现“重打击轻预防”“只预防不打击”现象。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少发生案件、不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四要坚持司法合力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应建立健全政法各单位及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共同参与的轻罪治理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司法合力,实现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进轻罪治理工作向深向实发展。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在执法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永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袁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