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于6月25日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沙勐陪同视察。
视察组一行先后实地查看了永宁县城街心家园、实成小区、永和锦城、盛世江南、阳光花园,望远镇蓝山青年城、民生蔚湖城,望洪镇宁朔B区共8个小区,详细了解我县物业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视察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要加强法治宣传,提高依法服务水平。加强对区、市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解读,进一步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二要推进强强联合,提高全县物业水平均衡发展。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联勤联动机制,支持和鼓励物业企业并购,做响物业服务品牌,培育有市场竞争力、专业化的物业企业,走规模化经营之路,打通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三要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县发改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项目,争取国债资金,完善我县配套基础设施。将配套基础设施不全、设施老化、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序实施楼栋主体、地下管网、“三供一业”等配套设施改造,下大力气解决部分老旧小区无物业储备金的实际问题,有效缓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四要加强监管,提高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和完善物业企业诚信评价及信息公开机制,全面落实星级考核制度,对年度综合考评落后、群众满意度低的小区物业进行清退,对严重违约、失信、违法违规的物业企业依法处罚,通过信用登记评价报告以及“红黑名单”等监督机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五要完善机制,推动物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永宁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和《永宁县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探索建立维修保证金收缴、筹集、使用、管理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等制度体系,提高基层治理效能。完善业委会选举、运行、管理等流程,严格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杜绝“带病”交付,减少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