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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展“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2018-12-06 17:56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七个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为进一步深入宣传宪法,在全县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维护宪法的权威。

4日上午,永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少军、法工委主任陈国宝带领3名干部参加宪法日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向群众发送宣传资料,宣传手册的方式,重点向广大群众宣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本次活动把宣传《宪法》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与新颁布实施的《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同时并对群众提出的各种涉法问题热情解答、释疑解惑。本次宣传日活动重点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宪法解读》,还有新颁布实施的《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来源:永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眭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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