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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1-30 16:55

为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永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助力我县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面向全县公开选聘5-8名“营商环境体验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活动面向永宁县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及营商环境工作人员进行招募,优先从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市场主体等群体中聘任。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奉献精神,敢于坚持底线,能够廉洁自律。

(二)社会责任感强,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体验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

(三)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素质。

(四)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对永宁县在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督;

(二)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永宁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宣传永宁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五)配合营商办开展调查、回访等工作。

四、监督范围

永宁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及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

五、选聘程序

(一)选聘程序

1.单位推荐。由各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营商办审核确定予以聘任。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进入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在“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下载《永宁县“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发送至电子邮箱(ynxysb@163.com),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3.聘任公告。聘任对象确定后,由营商办统一颁发《聘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7日

六、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任期两年,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体验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够继续胜任体验官工作的,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予以续聘。

七、工作纪律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体验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成的调研报告,及时整理报送营商办,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联系电话:0951-8021351

附件:永宁县“营商环境体验官”报名表

                   

                                              永宁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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