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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零材料”办理“一证(照)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10-19 16:57

永宁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零材料”办理

一证(照)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一证(照)通办”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申报材料,现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群众办事“零材料”“一证(照)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零材料”办理“一证(照)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永宁县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101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零材料”办理

一证(照)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加快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一证(照)通办”,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申报材料,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现就全面推行“零材料”“一证(照)通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推进便民服务为抓手,从企业群众办事实际需求出发,坚持边改革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减便民”,最终实现企业群众办事“零材料”“一证(照)通办”,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宁夏“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永宁县“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两个清单”的定位和界限,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繁、办事慢等问题,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大幅精简申报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积极推进数据交互共享、网上核验或跨部门联动核查,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中间环节,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

    三、事项范围

(一)“零材料”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时不需要准备纸质材料,或者只需要在线下窗口填报或在线填报相对简单的申请书(如备案表、承诺书等)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一证(照)通办”事项,是指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时,除在线下窗口填报或在线填报相对简单的申请书(如备案表、承诺书等)外, 只需要提交一种证照即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四、工作举措

(一)优化再造流程,实现“零材料提交”

  1.梳理事项清单,所需材料“应减尽减”。持续开展“四减一提升”工作基础上,继续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要件,做到所需材料“应减尽减”,并持续动态更新对于实行“零材料”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企业和群众提交申请时不需要准备纸质材料,或者只需要在线下窗口填报或在线填报相对简单的申请书(如备案表、承诺书等)即可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开展线上线下办理,拓宽办理渠道。线下在政务大厅各科室、窗口全面推行“零材料提交”工作,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一体化同步办理。线上依托银川市“一网通办”综合窗口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实施清单内容一致,做到“一次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一次办好”,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3.梳理更新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对“零材料提交”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减少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办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成”。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可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核验的材料,一律不得在申报材料清单中体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服务体验。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4.扩大应用范围,简化办事环节。以“我的宁夏”APP和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为基础,推广护士执业证书、卫生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印刷经营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等证照线上免提交。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二)创新准入模式,实现“一证(照)通办”

1.一单告知”。对纳入“一证(照)通办”范围的审批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对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编制准确、清晰、易懂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实现“一次告知”。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一窗受理”。在政务服务大厅统筹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严格执行“四项制度”,统一负责业务现场咨询、申请受理、网上递交材料预审、材料流转、业务协调、证照发放、档案存放等工作。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3.一证准营”。将一个行业准入准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照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并将一个行业准入准营涉及到的全部许可证信息归并整合至行业综合许可证二维码上,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有欠缺的,在申请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的方式一次性办好。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科室、进驻窗口务必要统一思想,围绕推行“零材料”“一证(照)通办”工作,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改革工作之中,以崭新的风貌投入到工作之中,努力使服务的速度更快,工作的质量更高,服务的水平更好。

(二)加强导,扩大宣传。通过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做好宣传解读,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零材料”“一证(照)通办”工作的知晓度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三)强化监督,力求实效审批局运行科将联合监察科对“零材料”办理、“一证(照)通办”事项材料压减、举措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建议,进一步督促整改。请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窗口每月28日前向运行科报送“零材料”办理、“一证(照)通办”办件量(见附件),确保“零材料”办理、“一证(照)通办”便民服务工作落地见效、走实走细

附件

政务服务中心“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责任单位

办件量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补发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补发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变更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

变更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注销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注销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4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市场监督管理局


5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需现场核查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6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不需现场核查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7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8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9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经营项目、布局流程、主要设施变更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10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11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经营者名称变更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12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地址变更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13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需现场核查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14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不需现场核查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1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除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备案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除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备案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16

不动产登记费征收

不动产登记费征收

不动产登记费征收

行政征收

县级

自然资源局


17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减少

公共服务

县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18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减少

公共服务

县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19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城镇临时性公益岗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共服务

县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0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补办

护士执业注册补办

行政许可

自治区、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21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补办

医师执业注册补办

行政许可

自治区、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22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医师多点执业备案注销

医师多点执业备案注销

行政许可

自治区、市、县级

审批服务管理局




政务服务中心“一证(照)通办”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证(照)名称

责任单位

办件量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1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县级

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审批服务管理局


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办理

行政许可

县级

居民身份证

烟草专卖局


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办理

行政许可

县级

居民身份证

烟草专卖局


4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办理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办理

行政许可

县级

居民身份证

烟草专卖局


5

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记录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信息
变更

其他类别

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

医疗保障局


6

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职工
个人参保登记

其他类别

县级

居民身份证

医疗保障局


7

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 (个人)

其他类别

县级

居民身份证

医疗保障局


8

驾驶证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业务

遗失补领驾驶证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

公安局


9

户籍证件管理

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公安局


10

户籍证件管理

开具户口登记主项变更更正证明

开具户口登记主项变更更正证明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居民户口簿(非必要)

公安局


11

户籍证件管理

开具户内亲属关系证明

开具户内亲属关系证明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居民户口簿(非必要)

公安局


12

户籍证件管理

户口簿遗失补发

户口簿遗失补发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公安局


13

核发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居民户口簿

公安局


14

核发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户口簿或社保卡、驾驶证、学生证等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非必要)

公安局


15

核发居民身份证

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户口簿或社保卡、驾驶证、学生证等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非必要)

公安局


16

核发居民身份证

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户口簿或社保卡、驾驶证、学生证等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非必要)

公安局


17

核发居民身份证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户口簿或社保卡、驾驶证、学生证等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非必要)

公安局


18

核发居民身份证

损坏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损坏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户口簿或社保卡、驾驶证、学生证等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公安局


19

核发居民身份证

丢失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丢失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户口簿或社保卡、驾驶证、学生证等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公安局


20

核发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户口簿或社保卡、驾驶证、学生证等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公安局


21

核发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户口簿或社保卡、驾驶证、学生证等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公安局


22

核发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满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满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乡镇)

户口簿或社保卡、驾驶证、学生证等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

公安局


23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销

行政确认

市、县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审批服务管理局


24

养老保险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申请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5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申请

公共服务

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
(非必要、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6

养老保险服务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7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公共服务

市、县级

社会保障卡(非必要、
部门核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8

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9

社会保险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公共服务

市、县级
(乡镇)

居民身份证(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0

社会保险登记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灵活就业)

公共服务

市、县级
(乡镇)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1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公共服务

市、县级
(乡镇)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2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3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4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5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申领

社会保障卡申领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6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7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8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启用

社会保障卡启用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39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注销

社会保障卡注销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40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非必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41

养老保险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42

社会保险参保缴纳记录查询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公共服务

自治区、市、县级

居民身份证
(网络核验)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43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

行政许可

县级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审批服务管理局


4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

行政许可

市、县级

损坏了的卫生许可证
(授权委托书)

审批服务管理局


4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市、县级

卫生许可证

审批服务管理局


46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

行政许可

自治区、市、县级

护士执业证书

审批服务管理局


47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注销

放射诊疗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自治区、市、县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批服务管理局


48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注销

医师执业注册注销

行政许可

自治区、市、县级

医师执业证

审批服务管理局


49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

行政许可

自治区、市、县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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