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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返还持续发力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03 14:22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财政厅  宁夏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85号)要求,全区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永宁县审批局就业窗口即日起开始受理2021年度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申请。

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是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2022年起,永宁县审批局就业窗口可线上线下接收企业申请。通过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进行数据比对,还可“免申即享”,申请过2020年度稳岗返还的企业无需再提交资料,窗口会结合数据比对,通过系统实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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