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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局全面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告知承诺制”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1-04-07 09:07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号)精神,永宁县审批局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落实落细,率先推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告知承诺制。

一是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审批事项流程。参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 〔2021〕1号),提早谋划部署,梳理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目录,编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告知承诺申请表、告知书、承诺书和新版办事指南格式文本,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告知承诺制实施后能够顺利接件办证,充分发挥新政策便民惠民的作用。

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推进改革举措高效落地。当场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及作出不实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签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告知承诺书》并提交必要申请资料后,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当场审核,在符合审批条件后颁发许可证。

三是实行“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管理。针对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人若承诺不实的或者不符合承诺条件从事特定活动的,对监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监管部门将有关事实和处理建议反馈至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通过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提升了企业信用建设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4月6日,永宁县审批局颁发首张“告知承诺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下一步,永宁县审批局将持续推进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往返审批的次数,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让群众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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