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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永宁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6-26 16:09

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水平,引领和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永宁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为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确保项目质量,现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评审方式,面向全县遴选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遴选建设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统一树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以示范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开展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每个示范基地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流转(租赁)、开展示范展示、观摩培训等活动补贴,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示范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补助。

(二)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物资采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拟对永宁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商品有机肥料、牛羊饲料)实行询价采购。根据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种植户和养殖户数量,采购预算资金约为17万元。其中有机肥料预算资金约12.4万元、牛羊饲料预算资金约4.6万元。

(三)培训机构:遴选培训机构1家。举办农技人员县级培1期,80人,5天;开展科技示范主体培训3期(种植、养殖),200人,每期2天。计划培训补助16万元。

二、申报主体

在永宁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往年已承担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不再接受申报;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均可申报承担培训任务;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所需货物及服务有关供货商可申报投标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

三、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主体结合自身从事产业和资质,对照项目类别准备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内容为申报主体简介、从业资质、申报表、实施方案(教学计划)、展示基地位置示意图、承诺书等。申报材料采取集中装订,一式五份,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各1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天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到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庆才,联系电话18009515077。

(二)项目评审。确定项目申报名单后,组织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评审小组采取听取申报单位汇报、审核申报材料、现场质询的方式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开公示。初步确定的实施主体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若在公示期内存在异议且影响实施的,则按照评审成绩顺位延续,再次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主体要对建设内容有足够的认知度和较高的配合度,接受新技术新模式能力强;具备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生产基础条件好、交通便利,能够发挥示范展示和带动作用。

(二)其他要求。投标申报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物资供货方的,须将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密封递交至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一式五份。密封袋封面写明“永宁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和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无效。确认为项目供货商,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地点、数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运输、人工、装卸及售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附件:1、永宁县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评分表

3、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采购询价单

4、培训机构遴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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