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分配表,《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永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实施内容、扶持环节、工作目标公示如下:
一、实施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一是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全县共扶持种粮型农民合作社9家,家庭农场8家。在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也可以通过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提高可操作性和时效性。采取购买实物或服务方式的要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二是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全县共扶持农民合作社9家,家庭农场5家;三是奶农主体培育。全县共扶持奶业合作社和奶牛家庭农场 2 家。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要根据主体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效益确定,最高标准不得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50%,最低标准不得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60%。
(二)扶持条件。对近1年(2023年)内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所扶持的家庭农场需完成“一码通”赋码登记;奶业合作社和奶牛家庭农场扶持没有年限限制,但养殖规模需满足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要求;扶持对象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扶持环节。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粮食单产提升。优先支持玉米、小麦、大豆(复合种植),兼顾水稻、马铃薯和小杂粮等作物生产,重点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食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所扶持的合作社粮食自种面积不少于540亩、家庭农场粮食自种面积不小于270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主要对2021年和2023年创建的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未享受项目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经营主体进行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改造和生产设施改善;奶农主体培育。主要支持奶业合作社和奶牛家庭农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设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推动奶牛单产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高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
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数量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数量执行,可适当放宽。所扶持的种粮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水平同比明显提高,其他扶持对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经营性收入同比明显增长。各类扶持对象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联结对象产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请符合以上扶持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积极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6月14日,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801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