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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四举措”实现“线索清仓”
时间:2020-0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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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随着永宁县纪委监委负责核查的一条反映某村干部有关问题线索的核查办结。至此,永宁县摸排的583条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实现了现有台账线索的“清仓见底”。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宁县紧扣三年目标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线索摸排核查工作作为开展专项斗争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及时解决线索核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应查尽查。截至目前,全县摸排涉黑涉恶线索583条,核查办结583条,核查率、办结率均实现100%。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办、转办线索192条,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下发线索7条,自治区第一督导组交办线索18条,自治区扫黑办交办线索29条,银川市扫黑办交办线索35条,已全部办结。

强化高效处置,加快办理进程。在线索受理转办过程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立了“以时间为纵轴,以办理流程为横轴”的坐标式线索台账,为受理的每一条线索建立坐标方位,实现精准定位。同时对长期未办结、到期未报告及已办结的线索进行“红、黄、绿”三色动态标记管理,通过口头提醒、下发督办单等多种形式,督促核查单位对未结线索加快核查进度并及时按要求上报线索核查报告,为确保线索核查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研判会商,严格核查质效。用好涉黑涉恶线索研判会商机制,对中央督导组、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交办、区市扫黑办转办线索的重点线索进行会商。严格落实“一线索一专班”制度,尤其是对举报人有前科且前期未查处到位的线索、查否线索、多人多次反复举报线索进行重点复核,所有复核线索实行“一线一核”形成书面复核意见,并由复核专班组长最终审签,确保核查结论准确详实。

强化督导问效,落实核查责任。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各成员单位线索办理水平,县扫黑办牵头针对线索规范管理、流转、核查办理等相关工作进行培训。同时通过督促指导、在线调阅、定期通报等方式全面掌握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线索核查进展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核查负责人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意见,确保目标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

强化建章立制,实现长效管理。为了更好实现受理的线索件件有落实、条条成闭环的工作目标,先后制定了《永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制度》、《纪委监委与政法各部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涉黑涉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全面规范了线索受理、研判转办、线索核查、回复反馈、跟踪督办、台账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特别是《纪委监委与政法各部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的建立,合理简化了线索转办流程,提升了线索流转速度,减少了线索泄密风险,加强了政法部门与纪委监委的工作无缝衔接,更好保障服务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的侦办。

        来源:县委政法委(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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