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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4-03-20 18:12

2023年以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主线,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求。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坚持与重点业务同部署同落实;落实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系统学习掌握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将法治学习教育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扎实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推动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全力攻坚克难,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始终把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建立“台账管理、定期调度、督办落实、验收销号”工作模式,确保反馈问题按时高质量整改销号。截至目前,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73件转办件已全部办结销号,反馈的14项任务已按期完成整改7项,剩余7项按时序推进;2023年自治区“四防”常态化督查反馈的19个单位42项生态环境问题,13个单位33项问题已完成整改,剩余6个单位9项问题正在整改;银川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交办的78个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三)科学精准施治,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多点发力打好蓝天保卫战。严防扬尘污染,全县34家建筑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5%;严控煤尘污染,伊品生物、瀛海水泥、启元药业等企业煤炭消耗量持续下降,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2789户;严管汽尘污染,报废老旧车辆130辆,全县25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核发环保标牌,全县32家加油(气)站油气回收设施装置稳定运行,9家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严查烟尘污染,对26家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一企一策”深度分析,排查涉VOCs企业650余家次,整改问题90余个,处置秸秆焚烧火点80余处。二是多措并举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全部达到100%;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县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3个人工湿地运维管护,不断提升水质净化效果;深化工业废水综合整治,加强13家涉水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12家医疗机构废水排放监管;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水体返黑返臭风险排查;推进河湖水质持续改善,排查整治58个入河排污口,4条主要入黄排水沟全部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7处。三是多管齐下打好净土保卫战。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成功创建7个“无废细胞”;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成11处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加强固体废物清理,排查整治非法倾倒乱堆乱放问题点位5个;强化工业固废处置利用,全县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11.39万吨,综合处置率100%;深化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畜禽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严格管控农村污水排放,对35家港菜基地生活污水处理进行检查,转运王团、宁化等5家中心村污水处理站污水28.2万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收运城乡生活垃圾7.3万吨。四是多路并进打好生态修复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不断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完成鹤泉湖、珍珠湖等湖泊湿地生态补水1481万方,兑现横向生态保护资金1036万元;实施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项目,修复治理矿山地质面积774亩;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和总量管控制度,恢复湿地1万亩;完成营造林100亩,森林覆盖率提升至5.07%,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1%以上,基本形成城区园林化、通道林荫化、农田林网化的“大生态”格局;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实地核查遥感监测反馈线索点位42处,核查整改率100%。

(四)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一是排污权改革稳步推进。制定印发《永宁县2023年排污权改革实施方案》。开展排污权改革培训5期,“一对一”填报指导15期,培训企业300余家次。从严核定初始排污权,做到“应确尽确”,通过在线监测数据调阅、排放口现场核查、污染物排放抽测等方式,完成2022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工作。截至目前,共摸排初始排污权、新增排污权(已完成交易)企业108家,参与政府储备权并成功交易企业15家。2023年,15家企业交易二氧化硫0.915吨,金额13526.66元;氮氧化物1.191147吨,交易金额127853元;化学需氧量0.334吨,交易金额8410.3元;氨氮0.229吨,交易金额16009.7元。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88家(重点管理18家、简化管理70家),排污登记企业512家。二是碳排放权改革有序开展。制定印发《永宁县2023年碳排放权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碳排放权分类管理,推动伊品、启元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交易,两家企业完成碳配额交易38.87万吨(其中,伊品以单价36.18元/吨卖出碳排放额38.3757万吨,实现收益1388万元;启元以40元/吨买进碳排放额5504吨,亏损22万元)。全面督促企业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碳配额履约,积极配合开展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碳排放情况核查、核算等工作。

(五)切实加强监管,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网格化执法监管,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入河排污口、“清废行动”、VOCs治理、危险废物、在线监控设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等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00余人次,检查企业1000余家次,下达执法检查记录562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1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共处行政罚37.62万元。受理并办结环境信访投诉145件,较同期减少70%,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对22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坚持“服务+执法”模式,实行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有序开展非现场监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强化监管;落实执法备案管理制度,开展“双随机”检查173家次;对55家企业2022年度环境信用情况进行评价。扎实开展两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实践月”活动,组织实施宣传类、实践类活动50余项,通过“低碳环保 你我同行”、环保公众开放日、生态环保书画展等形式,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时机,深入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群众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不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宣传力度不够大,个别企业缺乏自觉守法观念,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

(二)环境执法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还需加强。与新形势下环境执法工作需要还有差距,在文书制作、证据收集等方面还不够精准,环境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环境执法手段还不够。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比较规范,但在查处非工业企业违法行为时执法手段单一,影响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精准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深化“四尘同治”,加强工业企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等污染治理和采暖燃煤、秸秆焚烧的管控。持续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VOCs和NOx、PM2.5和臭氧的协同治理。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审核,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二是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强“五水共治”,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抓,推进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扎实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实施“一口一策”分类整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人工湿地运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废水排放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入黄排水沟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

三是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建设用地、农用地环境监管,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加大危险化学品和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力度,保障土壤安全。深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四是加快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始终把整改各级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聚焦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4个方面14项问题,以及自治区“四防”督查、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反馈的各类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高效完成整改销号。定期开展“回头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五是持续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落实排污权交易“1+6”政策制度体系,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确保政府储备排污权“应储尽储”。按照“双碳”“双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碳减排指标,从严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推动排污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落地,努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六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力抓好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执法检查,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坚持铁腕执法、依法治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和案件的发生。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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