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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3-03-31 11:13

2022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推进法治永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走好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

1.坚持党对依法治县工作统一领导及时召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印发《中共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2022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听取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我县个性问题整改情况。安排部署依法治县办及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召开工作会议,有力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2.多方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籍,深入推动各部门、乡镇(街道)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成立永宁县“八五”普法讲师团,专题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无纸化平台等,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

3.全力保障宪法贯彻实施。紧紧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巡演17场次。深化全县“宪法进农村”活动,开展宪法宣传活动30次,发放宪法读本5000余本、宣传折页2万余份,让宪法知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4.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现场述法和书面述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行党政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把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纳入2022年班子年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5.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法制度。制定《2022年永宁县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计划》,累计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班7次,有力促进全县领导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

(二)坚持学法用法,不断提高法治意识。

1.持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2022年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定期开展政府 常务会议“会前半小时”党内法规和法律知识学习,全年会前学法12次,学习各项法律法规20部,全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水平不断提升。

2.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完善《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印发《永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程序,督促各承办部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资料,实现一事一档。

3.不断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结构。我县35个部门(单位)及7个乡镇(街道)均配备法律顾问,实现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44次,举办讲座2次,审查规划、合同、协议59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9份。

4.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今年以来,我县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全部发布了政策解读,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进行备案,备案率100%全面清理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

5.依法规范履行政府职能。动态调整各部门权责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下发抽查事项25类61项,抽查任务26项,已开展抽查任务22项抽查对象723户,完成抽查任务15项抽查对象396户。

(三)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依法治区办组织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组织5个政府部门申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项项目。经依法治区办实地核查及集中评议等环节,我县“县乡村极简政务服务新品牌”荣获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2.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优化营商环境3.0版方案,“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环节、材料、时间三减少。深化“四减一优”行动,取消调整合并现有划转事项307项,即办件占比达59.6%,压缩时限85%、精简材料40%。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1339项事项实现快递代办,920项审批高频事项和121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线上“一窗受理、一次服务”,一网通办率达到86%以上,事项覆盖率达46.39%。加快电子证照应用,电子证照库累积汇聚证照19.6万件。构筑多渠道多层次评价体系,线下评价率达98.41%。创新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推动33个业态实现“一站式”综窗服务,破解了准入不准营难题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在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办公室,配备专门的执法人员,集中行使乡镇处罚权。县综合执法局按照人员不低于60%的要求向乡镇、街道派驻执法中队7支,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开展“工人执法”专项清理,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共清理出工人身份执法人员10人。三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完成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六大领域执法装备的统一。

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一是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银川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全县开展涉企行政检查145次。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换发国家行政执法证件451本。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运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截至目前,监督平台共录入行政执法案卷1183件。二是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对全县150余名法治和执法骨干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和执法水平。组织各执法单位骨干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互查互评,查漏补缺,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5.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制定印发《永宁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配备2名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今年我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件,办结16件。二是扎实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永宁县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专报制度。法律顾问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20件,开庭14件,结案12件,胜诉1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2件,应诉率85.7%。各乡镇及县政府各部门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1件,应诉率95.3%。三是逐步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依托县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全年接受法院委托案件4件,调解成功1件,撤诉2件,调解未果退回1件。

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县、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一中心七站九十五室,免费接待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457人次。全县95个村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年开展法律服务活动682次、法治宣传11场、法治讲座130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参与调处矛盾纠纷33件,为村(居)提供法律意见21条,拟定修改合同6份。

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开展“调解九进,服务万家”专项活动。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跟进落实,做好配套法律服务。今年,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1334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965件,调解成功914件,调解成功率94.7%。

3.全力推进普法工作。为全县68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法治副校长,为11家中小学聘请法律顾问,培养法律明白人965人。精心打造县级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公园,建成永宁县法德宣传长廊,望远镇民法典法治教育长廊,李俊镇、胜利乡、团结西路宁和社区法治文化广场,杨和镇惠丰村法治文化长廊等,逐步健全法治文化阵地,丰富法治文化载体。组织开展“铭记百年党史遵守宪法法律”“学法用法促和谐喜迎党的二十大”等主题法治文化演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不严格,存在公众参与渠道不畅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基层法治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我县虽一直在积极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但仍存在法律专业人才较少,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执法人员配备与执法任务还不相匹配等问题,难以满足执法需要。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待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水平有待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不全面等情况依然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逐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持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求,逐步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规。

(三)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法定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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