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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4-01 13:45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部署,紧扣2021年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核心,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完善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切实推进水利法治文化建设,努力提升水利系统普法、守法、执法成效,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更好地发挥水利法治在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建设平安永宁、法治永宁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单位一把手既是行政主要负责人,也是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单位内部主动牵头领学,督促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促进规范履职,文明执法。

(二)强化政务公开,畅通言论渠道。

在政府公众网主动公开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在网络、媒体等公开业务咨询、举报电话,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审批实行一站式告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我局承诺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审批结果。

(三)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范执法过程,公平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杜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优亲厚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狠抓中小企业拖欠工程款事宜,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化解隐形债务。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规情况下约定取最低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经县招办审核后方可在网上公示,招标文件资质要求公平合理,坚决杜绝将潜在合理投标人规避在外事件发生。规范招投标过程监督,开标过程邀请发改、财政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严格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永宁县水利发展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决定程序,在正式印发前,邀请专家进行了审查论证,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申请分管副县长组织了专题研讨后,由政府县长组织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正式印发。

(五)突出重点,宣传内容与时俱进。

1.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重点加强《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把《宪法》和《水法》学习放在首位,持续以宪法修正案为主要内容开展系列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结合各股室职能工作,例会制学习。早会安排各站所人员进行学法用法学习,结合站所工作内容主要学习《水土保持法》、《自治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法宣在线”学习平台,督导我局工作人员积极上线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全员参加考试,夯实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牢固基础。

3.面向社会公开,积极开展宣传。充分结合“法律十进”“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安全生产月”、“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教育活动”,“机关作风建设年”、“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周五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县级普法教育宣传日等,在永宁县杨和街、望洪镇集市、李俊镇集市、胜利乡集市等人流量大,人群集中的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上半年宣传期间累计设置宣传咨询活动11次,长期进行电子屏幕滚动宣传法律,发放宣传品、宣传单600余份,处理并及时调查投诉举报21起。

4.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深入宣传。2021年,我局组织发放120余份扫黑除恶宣传手册,80余张扫黑除恶宣传海报、制作1张展板,出动人力50余人次,对水利领域摸底排查5次,利用微信工作群、滚动显示屏、电子大屏幕等载体,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内容以及区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取得成果,结合水利工作,帮助干部群众掌握涉黑涉恶法律知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检举揭发农村黑恶势力,并结合乡村振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到各乡镇集市进行《水法》,《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使群众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的能力和素质,增强保护水利设施,水环境,节水用水意识和维护生态环境,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5.结合本单位的案例,组织人员旁听庭审。针对近几年来领导干部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以现身说法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意识。

(六)完善制度,提高学法质量。

1.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区市县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完善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在每季度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基础上,充分利用早会、局务会的时机“以案讲法”,增加学法的次数,提高学法的质量。

2.坚持并完善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为我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日,我局充分利用集中学习时间,贯穿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各项基本法律和涉及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等违法行为涉及的法律知识,并通过案例剖析讨论,采取互动式学习,以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干部群众准确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识,维护了社会正常秩序,也维护了我县水环境治理及运行的秩序。

3.坚持并完善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水政执法人员普法工作,加强对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范化文件的学习,推动水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秉公办事,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行为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同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安排水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县级执法证的培训考试和领证等,通过培训、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避免发生违法行为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保证了我局水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4.灵活机动组织专班专人讲法学法制度。水务局聘请宁夏浩盛律师事务所兼职法律顾问,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律专班学习,由事务所特定律师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新的规定以及相关法规修订内容进行详解,对涉及水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重点讲解,使水务局全体干部职工都拥有一次系统全面的学法机会,有力的提高了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七)常抓不懈,坚持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定期统计各科室所辖业务范围内涉及的扫黑除恶线索,重点摸排工程建设领域、河道非法采砂、违章搭建、违规打井偷采地下水等领域,督促相关科室排查、核实线索,并将涉黑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八)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县河长办、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并印发《永宁县河湖长制“河长+检察长+警长”实施方案》,落实河湖检察长10名、河湖警长6名,全面压实“三长”工作职责,形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提升河湖执法水平和治理能力。另外,2021年,我局收到县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份,完成书面回复1份,现已办结1份,收到县检察院终结审查决定书1份。

(九)强化水政执法力度,确保依法管水治水。

一是研究制定《永宁县水务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按时上报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制定《永宁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印发执行。

二、存在问题

一是普法宣传对象多为普通群众,面向业务对象宣传形式少、数量少。二是法制宣传方式还比较单一,主要以各种节日或宣传活动日居多,更广泛、更深入地普法宣传不够。三是在普法宣传中,资金安排紧缺,宣传资料的印刷和发放较为有限等。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一)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及永宁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实现2022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三)配合区、市、县级司法部门法制宣传普及工作,安排好我局法制宣传普及和学法用法及水政执法等工作,保证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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