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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远镇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4-01 17:02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以来,望远镇在自治区、银川市和永宁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主动担当作为,精心谋划部署,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能力

1.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中心站所、村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好贯彻好《宁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永宁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研究谋划部署,全面推进落实依法治镇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年望远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确保将法治建设工作贯彻到全镇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流程环节,做好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的天缝衔接。

2.加强学法,全面普法。2021年以来镇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中4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同时组织干部运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无纸化平台等,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镇各站所中心共组织在望远市场普法宣传25余次,发放宣传单2万余份。利用“和美永宁”“文明望远”等自媒体推送宣传信息60余篇,邀请政府法律顾问、鑫池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镇、村、社区干部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民法典》相关内容学习培训70余次,使习近平法治思想飞入寻常百姓家。

(二)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扎实开展述职述法工作。根据《永宁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行党政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坚持领导带头学,具体实践用,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2021年以来,望远镇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监督管理,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就重大疑难案件出庭应诉。今年法律顾问代理政府涉及行政诉讼案件17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出庭14次,出庭率82%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1.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则》。望远镇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永宁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文件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涉党政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的,及时邀请法律顾问列席镇党委会议,现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2021年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同审查5件,审查合同、协议4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4

2.严格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严格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永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重大行政决策一律移送合法性审查,并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质效。

1.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目前综合执法办公室现有执法人员20人,其中在编3人,临聘人员17人;在编2人取得执法证,1人未有执法证;在编2人取得执法证,1人未有执法证;有执法车辆2台;有执法记录仪15部。其他设施设备45件(反光背心、强光手电、肩灯各15件)。20218月,按照县司法部门要求,对原有执法证件人员申领更换新的执法证19人。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目前已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信息;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逐步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逐步规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逐步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成立望远镇法制审核小组,逐步规范使用法律顾问审核意见。我镇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共计150次,形成纸质案卷115本,其中进行音像记录45件。

(五)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拓宽法律服务渠道。

1.全面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我镇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普惠的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全镇25个村(社区)配备来自四家律师事务所的17名驻村法律顾问,驻村法律顾问律师每月在各村(社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普及宪法、民法典、妇女维权、网络安全等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同时,在全镇25个村(社区)安装智能可视电话机,8个村及宁夏四季鲜果品蔬菜批发市场安装可视柜员机,实现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为辖区群众提供精准、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今年以来,辖区各公共法律服务律师进村居开展法律服务245次,举办法治讲座35场,受教育群众达5341人次,解答法律咨询21件,服务人数77人次。

2.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在化解矛盾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业特长,厘清法律关系,综合考量多方权益,合理提出处置建议,促进复杂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同时,指导协助村民自治组织起草、审核自治章程、村民民约等规定并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意见。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8件,化解成功10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3.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望远镇对新成立的5个社区,设立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健全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小组、居民楼网格员或人民调解信息员的四级预防调解处理工作网络。目前,我镇共有调委会26个,人民调解员282人,村民调解小组92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社区调委会15个、村调委会10个。建立“一站式”多元化矛盾调解中心1个。

二、存在的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意识有待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还有待提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突出,对法治政府的参与度还不够高,引导群众应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措施不强;辖区人口基数大,流动人口多,涉及执法范围广,执法队伍建设和专业力量配备与实际还不相适应,执法人员素质还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望远镇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行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不予采纳的理由。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明确细化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通过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等形式,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打好坚实的基础,确保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中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面提高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结合“八五”普法工作,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普法途径、平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典型案例释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继续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作用。为辖区村居民提供生活上的法律援助。加强对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在全社会倡导和营造“学法律、用法律、尊法律、用法律、敬法律”的良好氛围,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全镇实际,持续完善辖区居民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望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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