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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31 09:15

202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普法教育,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宣传。充分利用单位电子屏、会议、培训、咨询、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学习宣传质量。二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利用社区+环保+企业方式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企业知识讲座。宣传土壤、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法,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开展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活动。

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21年永宁分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制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稳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以“制度”促规范,用“图文”代程序,今年以来我局实施调查取证的案件共10起,7起案件均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已下达处罚决定书7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份,正在调查案件1件。

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共出动231人次执行双随机任务96次,并将检查结果全部公示。

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上公开处罚决定书。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建立了法制审核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必须通过法制审核,全年共合法性审查3项规范性文件。

五、规范使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019年7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宁环规发〔2019〕3号),我局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在行政处罚中规范使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行政处罚更加有理有据。

六、增强执法服务意识,引导企业守法情况

在处理环境问题投诉时做到“三快两慢一合力”,即登记快、出动快、答复快,调查慢、说话慢,凝聚各部门合力。在接访过程中坚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腔热情服务,并对网络平台转办的重复件、紧急件、重点件约见投诉人,当面了解具体情况。并加大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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