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永宁县胜利乡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5 16:22

中共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三、二十五条之规定,及中共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现将永宁县胜利乡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2021年胜利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大力支持指导下,紧紧围绕全乡稳定发展大局,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和公正法治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我乡切实抓好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一是完善了党委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提升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二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胜利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永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永法发〔2021〕2号)精神,重新梳理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形成规章制度,机构改革后,各中心(站所)履职尽责,各项工作推进开展有序。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永宁县行政许可保留、取消要求,对全乡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将要求取消、保留的项目切实落实到位。三是强化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进一步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严格聘请法律顾问入口关,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规范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防范和化解政府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高政府公信力。四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印发《胜利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胜利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胜利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胜利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胜政发〔2021〕102号)文件,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职能规范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落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我乡相应的工作职责,并承建好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两报告一要点”责任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重点工作阶段性任务,推动各项重大行政决策的贯彻落实。完善了本乡的工作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根据以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为基础,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着重在已有行政决策规则的基础上,狠抓了制度落实。二是坚决落实党委会会议议决制。一年来,在涉及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始终坚持由职能中心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先期审查,提交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制度和程序。同时,引入行政决策的组织论证制度。坚持四项制度,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是执证上岗制度,三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执法监督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在农业招商引资、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有序。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永宁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将我乡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县法制办备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及时清理制度,对我乡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时做好定期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二是规范考核奖惩机制。我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行和执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严禁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上岗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和平时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进社会自治。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社区和行政村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组织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入户活动”。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化建设。

(四)提高为民服务效率,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强化为民办事效率。乡民生服务中心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把落实好国家惠农政策和创新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相结合,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二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我乡始终贯彻“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胜利乡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全乡社会和谐稳定。每月进行2次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细致排查每月各村矛盾纠纷情况,及时研究对策,调处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对各村(社区)严格实行周报制度考核,采取一周一统计一通报方式,督促各村(社区)发挥村队网格员作用,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受理矛盾纠纷56件,调处56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100%,截至目前,全乡未发生50人以上到区、市、县集体上访事件,共受理各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386件,其中,实体性信访件受理37件(已办理16件,其余正在办理中),12345一号通平台 349件(已办结345件,4件正在办理中)。同时乡司法所举办调解培训班,为各村发放《人民调解》工作手册,讲解调解技巧和常用法律知识,提高调解人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和法治素养。三是依法治理信访问题。坚持信访工作法治化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化解,截至目前,2021年我乡共处理12345平台信访案件413件。全力做好信访纠纷化解工作,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和合理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四是依法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和创新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和精神障碍患者等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走访帮扶活动,为生活困难者提供援助。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法治教育和公益劳动,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纪律,使其端正矫正态度,转变思想,顺利回归社会。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素养。

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宣传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虽已结束,但仍有黑恶势力潜在存在,我乡继续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坚持扫黑除恶工作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一是在胜利小镇、陆坊小镇以及群众聚集处不定期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集中宣传,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宣传品等,向群众介绍如何维护切身利益以及如何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等内容,号召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二是开展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常态化集中教育活动,组织服刑人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不断告诫社区服刑人员要遵纪守法、改过自新,杜绝涉黑、涉恶。二是扎实开展重要节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综合治理宣传月、消费者维权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禁毒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周、城市创建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活动。联合乡派出所、乡司法所、社区禁毒(康复)中心进村居、进学校,通过悬挂横幅、举办法治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法律咨询解答、LED屏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国家安全、食品安全、禁毒、反邪教、打击传销、防范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乡范围共制作扫黑除恶永久性固定宣传栏10个,悬挂宣传条幅14条,制作扫黑除恶路灯宣传牌103个、桥栏宣传条幅28条,宣传手册9000余份。全年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5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人次,为胜利乡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三是积极做好“八五”普法工作。今年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我乡综治中心联合乡司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广泛开展宣传。通过街道宣传、走街串巷、进小区向广大来百姓发放宣传普法彩页,讲解民法典相关知识。针对来百姓关心的问题,司法所专业法律顾问细心耐心解答,使老百姓真正了解关心的法律知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决定处理件数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决定处理件数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及其他情形)







0

(三)不与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机“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理由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转结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7

0

1

10

18






五、存在的问题

2021年我乡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政府工作的推进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宣传的覆盖面有待更加全面,比如针对儿童、未成年人、老年人保护的《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的认识与宣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宣传深度、广度仍不够。另外,对外出务工人员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有帮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二是干部队伍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理论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有欠缺,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认识。部分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识不深,对法律法规学习不透,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在具体工作的开展中,少数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基层工作的能力还需增强。宣传方式的创新性多样性以及群众参与度不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通过讲座、标语、制作法制宣传栏、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开展进行,影响力有限,群众参与度较低,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以至于很难在群众中形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习惯。

六、2022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一是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领导班子及普法干部要加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凝聚力、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不折不扣地落实落地。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起到“头雁”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职党员干部要带头系统学习宪法、民法典、刑法典、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在工作环境中营造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工作问题的能力。三是继续加强农村基层普法工作,增加法治宣传方式的创新性多样性,用好网络信息媒介,提高群众参与度。四是全面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谋划启动“八五”普法。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工作,努力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基层法治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加快建设“智慧普法”。

(二)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端。不断健全依法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招。在决策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及时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保证决策结果符合本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始终保障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参与到决策中来,把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落到实实在在的决策中去;要加强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保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到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到宪法法律实施监督以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高度来对待,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避免与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牾的情况发生。一是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双重备案,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以方便随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全面高效地开展审查工作。二是要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不定期清点排查与法律法规、当前形势等不相适应的条款或文件,并予以及时撤销或纠正,不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三是必要时成立专门的备案审查小组,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审查力度,发现问题的,及时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在沟通协调后予以纠正。

(四)进一步规范全乡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化、规范化需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要对执法人员加强系统的法律方面培训教育,并结合具体生动的实际案例说法释法,强化执法人员自我反思和见贤思齐的能力;二要增强执法人员将心比心的能力,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分组轮换扮演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角色,开展执法现场模拟,并进行评价与自我评价,发扬优点,弥补短板,激励执法工作人员学以致用并学会设身处地站在执法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使得执法行为更加文明,更能为群众所接受,从而增加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五)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乡镇政府信息公开是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维护群众知情权的体现,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基层“最后一公里”的落实。一是进一步突出公开重点。可以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改善民生、“三农”问题、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乡政府信息公开。二是不断完善公开形式。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方式,力求醒目、易懂、好记,达到服务群众的效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探索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内容更新的及时性。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部署安排,要及时延伸到村,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在乡政府备案等制度,不断促进乡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胜利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