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
一、9:00,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郭雪平作《永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县人民法院院长魏凯军作《永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安宁作《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
一、14:30,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1.继续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审议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15:00,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1.审议各项议案、意见建议;
2.通过议案审查报告,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
3.讨论通过议案决定草案,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
三、16:20,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的汇报;
2.通过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3.听取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和议案决定草案的汇报,审议通过报告和决定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4.听取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情况的汇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提请大会选举;
四、17:00,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1.审议议案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议案决定草案;
2.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推荐监计票人。
五、17:30,主席团举行第五次会议。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通过各项决议草案,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2.听取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及代表意见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和议案决定草案的汇报,决定提请大会表决;
3.确定总监票人、监计票人名单,提请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