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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永宁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物业行业综合监管,规范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我县物业管理现状,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永宁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决策。
一、公示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9日。
二、公示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单位和个人意见与建议可以直接发送电子邮件,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6号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6号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 750100;电子邮箱:ynxcjj@163.com
联系人:安慧萍 联系电话:8011273。
附件:1.《永宁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永宁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起草说明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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