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和“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的要求,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了《永宁县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将《永宁县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请于2018年9月28日16点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邮寄、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李燕 电话:8021351 电子邮件:ynxzwdt@163.com )。
附件:Ⅰ.《永宁县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Ⅱ. 征求意见反馈表
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9月19日
附件Ⅰ:
永宁县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集中服务和“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打造“一流环境、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机制、一流效率”的政务服务平台为目标,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抓手,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以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政务服务问题为切入点,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好办一件事”为标准,以打造全区前列的政务服务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规范行政审批,实现政务服务建设标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监督透明化,凡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政务服务事项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办理。
1.进驻原则。一是凡是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包括实体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受理、办理,不得在本机关或其他场所受理;二是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少或办件量小,不宜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窗口的部门,委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三是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进驻部门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签订书面委托授权书(详见附件1)。
2.进驻安排。
(1)新增进驻部门及进驻工作人员。新进驻的部门共计8个,政务服务事项共计225项,由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13名。其中: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需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4项,进驻工作人员2名;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进驻政务服务事项30项,进驻工作人员2名;林业局需进驻政务服务事项22项,进驻工作人员1名;发展和改革局需进驻政务服务事项32项,进驻工作人员1名;民政局需进驻政务服务事项38项,进驻工作人员1名;农牧局需进驻政务服务事项47项,进驻工作人员2名;教育局需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9项,进驻工作人员1名;公积金中心需进驻政务服务事项23项,进驻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2)。
(2)原有进驻部门需增加进驻事项及进驻工作人员。需增加进驻事项的部门共计9个,政务服务事项共计294项,工作人员18名。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进驻政务服务事项35项,增加进驻工作人员2名;国土资源局(含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增加进驻政务服务事项40项,增加进驻工作人员2名;司法局(含公证处)增加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2项,增加进驻工作人员1名;道路运输管理所增加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8项,不再增加工作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加进驻政务服务事项55项,增加进驻工作人员2名;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增加进驻政务服务事项19项,增加进驻工作人员1名;税务局增加进驻政务服务事项52项,增加进驻工作人员5名;残疾人联合会增加进驻政务服务事项5项,增加进驻工作人员1名;公安局增加进驻政务服务事项58项,增加进驻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3)。
(3)综合代办窗口。气象局、档案局、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水务局、财政局、宗教局、环境保护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外事侨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旅游产业发展服务局等13个部门的91项(详见附件4)因业务办理量少,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代办窗口进行统一受理,原部门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办员签订书面委托授权书。
(4)公共服务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积极与供电局、供热中心、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进行沟通协调,限期进驻,为群众提供购水、购电等便利服务。
3.进驻管理。
(1)人员管理。
基本要求。进驻部门根据进驻事项办理需要和岗位设置选派工作人员,并明确窗口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应为进驻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科、室)主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具备相应的执业技术要求,并持证上岗。
管理要求。窗口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双重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进驻部门;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窗口人员日常考核情况定期通报派出部门,年度考核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评定,送派出部门存档,派出部门不再进行考核。窗口人员原则上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期间不再承担原部门的其他工作;派出部门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时,实行定期交错轮换。县政务服务中心可根据窗口人员日常和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调岗意见,派出部门应及时补充符合规定的人员。
(2)制度管理。
事项办理制度。包括:首问负责制。窗口接待服务对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需求,属于本职范围的,及时处理;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限时办结制。服务对象咨询、申请或办理事项时,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事项时,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程序、申报材料等内容,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便民服务制度。预约服务。窗口应根据工作需要或服务对象的申请,提前约定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审批服务;延时服务。如服务对象需要,窗口应延长工作时间办理工作事项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服务对象的申请,在双休日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上门服务。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中需要现场踏勘、现场会审、现场指导的事项,特殊人群证照申领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现场服务、回访问效的事项,窗口可提供上门服务。
岗位管理制度。AB岗工作制度。即当A责任人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本职工作时,由B责任人接替完成该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应给予责任追究。
(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现五级贯通。
1.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窗口,应当统一接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除专网办理的事项之外,全部使用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办理。委托乡镇(街道)办理的事项,各部门必须及时审核乡镇(街道)受理上报的办件,防止“超期件”的出现。
2.按照区、市相关要求,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月度、季度办理数据逐级上报机制,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及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每月、每季度按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并说明月度、季度数据变化的具体原因,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梳理汇总,深入分析办件数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全区《推行“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梳理我县所有行政部门的权责清单及“三级四同”事项清单、不见面办理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四张清单”在“一张网”上统一公布,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同时坚持“不见面是常态、见面是例外”,推行“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不见面服务,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落地见效,从易办、常办事项开始推广,逐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
4.着力解决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统一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的硬件配置设施,保证政务网络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一级通畅运行。
(三)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程、减少办理时限。
1.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标准)的相关要求和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实现等要素内容,逐一对照进行梳理,严格按照宁夏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的受理条件受理政务服务事项。
2.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3.深化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等审批事项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验合一”的方式,推进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实现“一个大厅受理”、并联办理、联合审验,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4.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窗口首席代表、科室主任须和原部门签订书面授权书,明确授权原则、授权事项、授权期限等内容,并注明授权后,原部门不得另行受理、办理,确保授权到位,切实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收发室”等现象发生,减少群众跑路和办理事项的时间。
三、组织实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和创新政府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进驻、对接工作,确保8月10日前进驻事项和进驻人员到位。
2.加强协调配合,充分授权到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进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的窗口建设,充分授予审批权限,保证窗口既能受理、又能办理,坚决杜绝“两头受理”和“体外循环”等现象发生。同时要通过办事指南、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收费等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3.强化日常管理,确保运行顺畅。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首席代表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确保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规范有序运行。要切实加强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安排窗口布局和设置,统一规格标准,配备工作服和标示牌;各窗口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设备维修及根据窗口工作需要配备的专网、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设备由各进驻部门解决。
附件1:
书面委托授权书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授予本局(委、办)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以下权力:
一、授权原则:除专家论证、听证、现场踏勘、重大事项会议研究等环节外,审批过程一律控制为“受理、审批”两个环节。
二、授予以下事项审批权
1.
2.
……
三、授权期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上述事项本局(委、办)不得另行受理、办理。
四、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局(委、办)、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留存。
授权人(主要领导签名):
被授权人(窗口首席代表(主任)签名): (公章)
附件2:
新增进驻部门事项一览表
部门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所需工作人员 |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4项) |
1 |
医疗机构评审 |
无 |
无 |
行政确认 |
2名 |
2 |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
无 |
无 |
行政确认 |
||
3 |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
无 |
无 |
行政确认 |
||
4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
无 |
无 |
行政确认 |
||
5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无 |
无 |
行政确认 |
||
6 |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备案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7 |
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8 |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9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核发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10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无 |
无 |
行政征收 |
||
11 |
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12 |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抚恤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13 |
艾滋病防治个人补助、抚恤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14 |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的补助和保健津贴,以及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治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的补助和抚恤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31项) |
1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2名 |
2 |
广告发布登记 |
广告发布登记注销 |
无 |
行政许可 |
||
3 |
广告发布登记 |
广告发布登记 |
无 |
行政许可 |
||
4 |
广告发布登记 |
广告发布登记变更 |
无 |
行政许可 |
||
5 |
广告发布登记 |
广告发布登记延续 |
无 |
行政许可 |
||
6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结果公示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7 |
企业信用公示信息查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8 |
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9 |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10 |
动产抵押登记 |
动产抵押登记 |
无 |
行政确认 |
||
11 |
动产抵押登记 |
动产抵押登记注销 |
无 |
行政确认 |
||
12 |
动产抵押登记 |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 |
无 |
行政确认 |
||
13 |
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14 |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15 |
计量授权及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无 |
行政许可 |
||
16 |
计量授权及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
行政许可 |
||
17 |
计量授权及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新建计量标准考核 |
行政许可 |
||
18 |
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应对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19 |
标准查询及有效性确认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20 |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测试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21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2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3 |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争议的调解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4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无 |
行政确认 |
||
25 |
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6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7 |
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8 |
消费者投诉的调解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9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
无 |
行政确认 |
||
30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 |
无 |
行政确认 |
||
31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无 |
行政确认 |
||
林业局 (22项) |
1 |
植树造林宣传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1名 |
2 |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3 |
湿地保护宣传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4 |
防沙治沙宣传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5 |
林木病虫害防治技术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6 |
林木种苗技术服务与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7 |
枸杞栽培技术服务与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8 |
经果林栽培管理技术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9 |
植物检疫许可 |
出省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的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
10 |
植物检疫许可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
11 |
植物检疫许可 |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
12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或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
13 |
森林火灾损失的评估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14 |
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15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16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17 |
征占用湿地或利用湿地资源审批 |
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
18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
19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 |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
20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21 |
野生动物猎捕许可 |
狩猎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
22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发展和改革局 (32项) |
1 |
石油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1名 |
2 |
石油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变更企业名称 |
行政许可 |
||
3 |
石油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变更法人 |
综合其他 |
||
4 |
石油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
5 |
石油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加油站新建、异地迁建项目规划确认 |
行政许可 |
||
6 |
石油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业/歇业批复 |
行政许可 |
||
7 |
政府定价政策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8 |
价格咨询服务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9 |
12358价格网上举报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10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科技、信息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公共服务 |
||
11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公共服务 |
||
12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社会事业类投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公共服务 |
||
13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公共服务 |
||
14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农林水利气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 |
公共服务 |
||
15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16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17 |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18 |
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19 |
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安全防护措施备案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20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1 |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明示促销内容的备案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控制价的备查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4 |
强制性能源审计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5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机构备案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6 |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27 |
工业和信息化政策咨询服务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28 |
新产品新技术推广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29 |
工业和信息化培训服务 |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培训 |
无 |
公共服务 |
||
30 |
工业和信息化培训服务 |
中小企业培训 |
无 |
公共服务 |
||
31 |
工业和信息化宣传服务 |
节能宣传 |
无 |
公共服务 |
||
32 |
工业和信息化宣传服务 |
中小企业政策宣传 |
无 |
公共服务 |
||
民政局 (38项) |
1 |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解答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1名 |
2 |
烈士事迹及相关主题教育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3 |
烈士事迹及相关主题展览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4 |
收养登记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5 |
婚姻登记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6 |
骨灰存放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7 |
遗体保存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8 |
社会组织政策咨询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9 |
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会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10 |
建设公墓审批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11 |
收养登记 |
境内收养登记 |
无 |
行政确认 |
||
12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投资兴办养老机构 |
无 |
行政许可 |
||
13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注销、撤销养老机构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
14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名称变更 |
无 |
行政许可 |
||
15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业务范围变更 |
无 |
行政许可 |
||
16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 |
无 |
行政许可 |
||
17 |
慈善组织认定 |
无 |
无 |
行政确认 |
||
18 |
对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审批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19 |
为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20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21 |
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22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23 |
退役残疾军人护理费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24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25 |
退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26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27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28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29 |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30 |
伤残军人抚恤待遇发放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31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32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的给付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33 |
带病返乡退伍军人身份及待遇的认定 |
无 |
无 |
行政确认 |
||
34 |
参战退役人员抚恤金发放 |
无 |
无 |
行政给付 |
||
35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36 |
婚姻登记 |
结婚登记 |
无 |
行政确认 |
||
37 |
婚姻登记 |
离婚登记 |
无 |
行政确认 |
||
38 |
婚姻登记 |
补领婚姻登记证 |
无 |
行政确认 |
||
农牧局 (47项) |
1 |
农资综合补贴申请 |
无 |
|
公共服务 |
2名 |
2 |
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申请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3 |
良种补贴申请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4 |
肉牛繁殖犊牛补贴申请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5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无 |
无 |
行政确认 |
||
6 |
植物类许可 |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
7 |
植物类许可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
8 |
植物类许可 |
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采集、采伐批准 |
无 |
行政许可 |
||
9 |
植物类许可 |
在草原上采集国家野生保护植物(含草种种质资源采集和草原固沙野生植物采集、收购)审批 |
采集、收购野生甘草等固沙野生植物 |
行政许可 |
||
10 |
植物类许可 |
在草原上采集国家野生保护植物(含草种种质资源采集和草原固沙野生植物采集、收购)审批 |
采集、收购野生麻黄草等固沙野生植物 |
行政许可 |
||
11 |
兽医兽药类许可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
12 |
兽医兽药类许可 |
动物、动物产品、捕获的野生动物的检疫(动物检疫) |
无 |
行政许可 |
||
13 |
兽医兽药类许可 |
动物、动物产品捕获的野生动物的检疫(动物产品、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 |
无 |
行政许可 |
||
14 |
农业种子类许可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
15 |
农业种子类许可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
16 |
农业种子类许可 |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
17 |
农业种子类许可 |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住所变更 |
行政许可 |
||
18 |
农业种子类许可 |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新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
19 |
畜禽类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父母代种畜禽场、孵化场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
20 |
渔业类许可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
21 |
渔业类许可 |
渔业船舶登记 |
无 |
行政许可 |
||
22 |
渔业类许可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首次发证 |
行政许可 |
||
23 |
渔业类许可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延期 |
行政许可 |
||
24 |
渔业类许可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
25 |
渔业类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
渔业捕捞许可首次发证 |
行政许可 |
||
26 |
渔业类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
渔业捕捞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
27 |
渔业类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
渔业捕捞许可证延期 |
行政许可 |
||
28 |
草原类许可 |
临时占用草原审核 |
无 |
行政许可 |
||
29 |
草原类许可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
30 |
草原类许可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无 |
行政许可 |
||
31 |
草原类许可 |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许可 |
无 |
行政许可 |
||
32 |
草原类许可 |
退耕还草土地用途变更后草原权属证发放 |
无 |
行政许可 |
||
33 |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 |
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补发) |
行政许可 |
||
34 |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 |
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
35 |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 |
其他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
36 |
农药生产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 |
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
37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无 |
综合其他 |
||
38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者的备案 |
无 |
综合其他 |
||
39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者的备案 |
无 |
综合其他 |
||
40 |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者的备案 |
无 |
综合其他 |
||
41 |
执业兽医师注册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42 |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43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
新申报 |
无 |
行政确认 |
||
44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 |
复查换证 |
无 |
行政确认 |
||
45 |
农机类许可 |
拖拉机、联合收割驾驶操作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
46 |
农机类许可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
47 |
农机类许可 |
拖拉机、联合收割号牌、行驶证(准运证)核发 |
无 |
行政许可 |
||
教育局 (19项) |
1 |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1名 |
2 |
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认定预审确认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3 |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4 |
骨干教师补助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5 |
住宿生住宿费免缴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6 |
住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7 |
户籍地高中生学费免缴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8 |
农村小学生午餐补助 |
无 |
无 |
公共服务 |
||
9 |
教师资格认定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
无 |
行政许可 |
||
10 |
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 |
二、三类幼儿园的评估与一类幼儿园的申报 |
无 |
行政确认 |
||
11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无 |
行政确认 |
||
12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非学历中等教育以下培训学校的年检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13 |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14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中小学生转学 |
无 |
行政许可 |
||
15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中小学生休学、复学 |
无 |
行政许可 |
||
16 |
中职学生跨省转学或非正常死亡的备案 |
中职学生跨省转学的备案 |
无 |
综合其他 |
||
17 |
中职学生跨省转学或非正常死亡的备案 |
中职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备案 |
无 |
综合其他 |
||
18 |
对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年检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19 |
校车使用许可 |
无 |
无 |
行政许可 |
||
公积金中心(23项) |
1 |
公积金归集 |
无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综合其他 |
3名 |
2 |
公积金归集 |
无 |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
综合其他 |
||
3 |
公积金归集 |
无 |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
综合其他 |
||
4 |
公积金归集 |
无 |
住房公积金的变更 |
综合其他 |
||
5 |
公积金归集 |
无 |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
综合其他 |
||
6 |
公积金归集 |
无 |
住房公积金的托管 |
综合其他 |
||
7 |
公积金归集 |
无 |
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整 |
综合其他 |
||
8 |
公积金提取 |
无 |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
综合其他 |
||
9 |
公积金提取 |
无 |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
综合其他 |
||
10 |
公积金提取 |
无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
综合其他 |
||
11 |
公积金提取 |
无 |
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提取 |
综合其他 |
||
12 |
公积金提取 |
无 |
下岗失业提取 |
综合其他 |
||
13 |
公积金提取 |
无 |
离休、退休提取 |
综合其他 |
||
14 |
公积金提取 |
无 |
租赁住房提取 |
综合其他 |
||
15 |
公积金提取 |
无 |
缴纳房屋物业费提取 |
综合其他 |
||
16 |
公积金提取 |
无 |
重大疾病提取 |
综合其他 |
||
17 |
公积金提取 |
无 |
出境定居提取 |
综合其他 |
||
18 |
公积金提取 |
无 |
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
综合其他 |
||
19 |
公积金提取 |
无 |
死亡提取 |
综合其他 |
||
20 |
公积金提取 |
无 |
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
综合其他 |
||
21 |
公积金提取 |
无 |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
综合其他 |
||
22 |
公积金贷款 |
无 |
新房贷款 |
综合其他 |
||
23 |
公积金贷款 |
无 |
二手房贷款 |
综合其他 |
附件3:
原有进驻部门增加进驻事项一览表
部门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增加工作人员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项) |
1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查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2名 |
2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3 |
规划条件变更审定 |
无 |
无 |
综合其他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