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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水务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八项整改情况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6-30 15:30

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督查移交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永环督整改办发〔2021〕4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八项:人工湿地缺乏科学管理。自2010年至2019年,银川市投资5.83亿元,建成9个人工湿地,日处理废水64.3万立方米,是保障入黄排水沟四类水质的兜底工程,运行以来出现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项目资金保障不到位,影响建设标准、运维治理,不能正常发挥湿地减污功能。永宁县中干沟人工湿地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沉淀池和足量潜流单元格;章子湖等3个人工湿地2021年运行管理资金仅为100万元,保障不足。

二、牵头(责任)单位

永宁县财政局、水务局

三、整改目标及措施

2022年6月底前,水务局积极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实施中干沟人工湿地生物塘建设工程,在加压泵站西侧增加生态滞留塘(沉淀池)1座。持续加强中干沟、经纬创业园、章子湖人工湿地运行管理资金保障,加强对运行管理单位的考核及监管,确保规范化、专业化操作,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保障人工湿地正常发挥环保效益。

四、整改进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我局拟定《永宁县水务局关于申请建设中干沟人工湿地生物塘的请示》(永水发〔2021〕65号)并报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7月21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佳永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原则同意由县水务局负责,建设中干沟人工湿地生物塘(沉淀池),尽快制定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资金来源争取区市环保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列入2022年财政预算,并印发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第45期)。根据会议精神,我局于2021年11月初编制完成《永宁县中干沟人工湿地沉淀池工程初步设计》,并于2021年11月17日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批、住建等部门及4位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会议期间,各部门参会人员、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评审意见。但各部门、专家均额外指出,该工程可行性不高,原因为根据环保要求,生态滞留塘建设必须种植水生植物,生态滞留塘建设后,现有的“专管输水+人工湿地系统”中增加生态环境滞留塘(沉淀池),中干沟人工湿地输水管道将从全封闭状态变为开放式,存在增加泥沙、水藻、树叶等悬浮物带入管道内部风险,影响水质,对湿地正常运行造成隐患。我局拟定《永宁县水务局关于提请研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问题整改事宜的请示》(永水发〔2022〕46号)并报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2年5月9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林骏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会议认为,中干沟人工湿地主要处理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污水,该厂出水水质已达到国家一家A排放标准,水中悬浮物指标均达标,无需建设生态滞留塘(沉淀池)。最终经我县专题会议研究,终止实施中干沟人工湿地生物塘建设工程。

(二)加强运行维护资金保障。针对“章子湖等3个人工湿地2021年运行管理资金仅为100万元,保障不足”问题,我局特请示县人民政府增加人工湿地运行管理经费,最终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第33期),由县财政局负责,根据人工湿地实际运行情况增加运行管理经费,并列入2023年财政预算。

(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监管考核到位。一是县水务局聘请宁夏万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人工湿地进行专业管理运维;二是制定并建立完善了人工湿地运行维护方案和运行管理制度;三是要求运营单位制定了科学规范的运行维护手册。

(四)加强维护,工程措施到位。一是对中干沟人工湿地潜流湿地部分堵塞的单元格进水端3m区域芦苇进行了清理,对进水端3m*0.8m区域种植土进行了清理,湿地堵塞问题得到解决;二是对人工湿地干枯的芦苇、香蒲等水生植物进行收割、转运,防火减灾的同时保证来年水生植物正常生长。

五、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工作要求,2022年6月30日,永宁县财政局、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成立验收组,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永宁县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1-8011367

联系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114号



永宁县水务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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