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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关于《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党办发〔2021〕116号)整改措施清单第三项整改 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4-08 11:43

根据永宁县《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关于“清废行动2019、清废行动2020和依法打击破坏黄河流域和贺兰山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排查不够深入,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三、整改目标

1.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联合组织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协作,组织核查整改,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2.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全县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暂存、填埋工作进行核查,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问题点位的整改销号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联合各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实地开展“绿盾 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二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部门开展固体废物倾倒自查工作,并与属地乡政府对接积极开展交办的12处点位固体废物清理整治工作,目前所有点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验。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2年4月2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永宁县水务局等部门成立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8日-4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银川市生态环境永宁分局反映,电话:0951-8017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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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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