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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关于《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党办发〔2021〕116号)整改措施清单第九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4-08 11:40

根据永宁县《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关于“专项整治未落实到位,日常监管不严不实,没有做到全覆盖,环境违法问题较为普遍。工业危废治理不深入。银川市未建立发布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三个清单”,排污许可证核发把关不严,专项治理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三、整改目标

1.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牵头建立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三个清单”,把危险废物排放、治理、处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危险物种类和产生数量。

2.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园区、各乡镇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属地监管管理责任,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发挥行业部门监管作用,加强联动,将全县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能力,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求企业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时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纳入排污许可范围,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开展证后监管工作,确保完成整改

二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企业排查,对危废处置管理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2年4月2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成立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4月8日-4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银川市生态环境永宁分局反映,电话:0951-8017892。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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