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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关于《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清单第七项整改情况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5 16:37

根据《关于印发<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永党办发〔2021〕29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问题

“建筑垃圾处置能力较弱”。银川市没有将建筑垃圾处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中没有形成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问题。

二、牵头责任部门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三、整改目标及措施

1.落实建筑渣土堆放场点安全、卫生、环保、整治与临时利用主体责任,对堆放场点周边地势平整、微地形整治、围挡密闭遮挡、覆盖防尘网、临时绿化等进行管护,对随意偷倒渣土、建筑垃圾等行为加强执法检查。

2.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就地处置等方面采取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

3.探索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建筑渣土中70%以上为建筑弃土的特点,优先将暂存建筑垃圾用于县域内工程回填、公园景观地形布设等,逐步减少建筑垃圾存量。

四、整改完成情况

对照《永宁县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加强县域内2座建筑垃圾临时堆场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管理办法》,对望远陆坊临时堆场设置围挡密闭遮挡及周边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卫生整治,覆盖防尘网;对红星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及周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覆土封存,覆盖防尘网。目前2处建筑垃圾临时堆场已封存处理,2座建筑垃圾临时堆场累计覆盖防尘网55000余平方米。综合执法大队加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监管力度,建立了夜查机制,对偷倒、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立案查处偷倒、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12起,偷倒、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住建局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中,回填建筑垃圾及建筑弃土,减少建筑垃圾存量,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四、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永宁县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组织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七项关于“建筑垃圾处置能力较弱,资源化利用率低”意见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22年3月24日,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永宁县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七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良好效果,建筑垃圾临时堆场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违规运输、偷倒建筑垃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工作稳步推进,达到验收标准,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宁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51-8014172

联系地址:永宁县人民公园南门对面



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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