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关于《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永党办发〔2021〕29号)整改措施清单第九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发布日期:2022-03-25 15:02

根据永宁县《关于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

关于“涉危工业企业环境隐患突出,53家企业危废处置管理存在违法问题,如:宁夏报业传媒印刷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将废显影液包装桶按废旧物资出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汽修行业环境风险较大,银川市未将汽修企业机油滤清器、三元催化装置等列入监管范围,18家汽修企业普遍存在废机油随意贮存、未建立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当作生活垃圾处置等问题。规模化养殖场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不当,7家养殖场未配置兽用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增加了疫病传播风险,13家未建立兽用医疗废弃物管理台账。医疗废物处置监管不严。随机抽查发现15家社区、农村、私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普遍存放时间为5-7天,超出2天的标准规范,有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设在办公区、医疗区,有的医疗废物标识不规范”的问题。

二、牵头(责任)单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三、整改目标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企业排查,对危废处置管理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对汽修企业普遍存在的废机油随意贮存、未建立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当作生活垃圾处置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完成整改,将机油滤清器、三元催化装置等列入汽修企业(商户)监管范围。

3.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确保县域内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

4.组织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兽用医疗废弃物转移处置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规模化养殖场设置兽用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建立管理台账,将产生的兽用医疗废弃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确保我县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兽用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企业排查,对危废处置管理存在违法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成整改。

二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及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对汽修企业普遍存在的废机油随意贮存、未建立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当作生活垃圾处置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完成整改,将机油滤清器、三元催化装置等列入汽修企业(商户)监管范围。

三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确保县域内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

四是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兽用医疗废弃物转移处置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规模化养殖场设置兽用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建立管理台账,将产生的兽用医疗废弃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确保我县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兽用医疗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

五、整改验收情况

2022年3月18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永宁县农业农村局、永宁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成立验收组,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达到整改要求,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5日-3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银川市生态环境永宁分局反映,电话:0951-8017892。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

                                                  2022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
分享到: